“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9330日,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中财京东数科数据治理与大数据法制沙龙第二期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就政府数据开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韬表示,数据法治建设或更广义概念上的数字经济下的法治建设,是目前学术研究领域最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其中,公共数据的管理规则、政府持有数据的安全性、政府数据开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等问题,均有一定思考价值。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政府数据开放的问题在2018年成为热点话题。201815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同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也通过了已经讨论多年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

王锡锌指出,在此背景下,人们逐渐意识到政府数据的存在,学术界的研究逐渐从过去满足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探讨相关问题,过渡到有效利用数据资源问题。一方面,大家对当今政府数据开放的一些技术创新和治理创新持积极鼓励态度;另一方面,大家要警惕政府数据开放的象征性治理。王锡锌解释说,象征性治理,包含技术、供给、利益三个层面。我们在注重政府数据量的供给的同时,要保证质。政府数据开放之后产生的利益分配格局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涉及政府、企业、私人等多方主体,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根本性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肖卫兵,就目前学界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的关系问题的认识进行了简要总结。他认为,就历史层面而言,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是一种递进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升级或转型关系。在政府数据开放成为必然趋势的大背景下,打通动态信息流、开放数据集,更有价值。政府开放数据要从服务角度主动作为,积极和社会需求对接。同时,对政府数据开放的范围要进行全面、准确的界定,形成标准化清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指出,政府数据开放有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的价值,但就现实来看,经济层面的法治保障明显不足,应当在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的前提下讨论政府数据开放问题。当前,关于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理论框架还未形成,数据开放壁垒仍未打破。公法学者,应该以公物理论为研究基础,先研究探讨如何明晰数据的产权划分,再明确政府的数据提供义务,最后研究探讨政府数据开放如何与信息安全保障同步而行。

北京市司法局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存在顶层设计不健全、开放意识不够、创新环境不完善、推进机制不畅通、数据结构不统一等五大方面问题。他认为,政府数据开放的理念应该是积极稳步推进、有序开展。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梳理本部门产生和管理的政府数据,编制政府数据的开放目录,确定政府数据的属性,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数据开放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开放数据计划,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力争做到增量数据开放先行,从而让政府权力更加透明。

谈及政府数据开放与商业利用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伏创宇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原则上基于成本补偿原则可以收费,但若其服务于一些公共利益的用途,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进行无偿使用。此外,在大数据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保护、商业利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值得考虑。

《财经法学》主编、中央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说,来自中国政府网的信息显示,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目前我国的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中,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开放政府数据,将这些资源利用起来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即将结束时,邢会强根据会议的研讨内容总结了26个值得继续研究探讨的政府数据开放问题,并提出数据开放不仅是一个行政法问题,还需要同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学者加强对话,共同探讨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