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防洪安全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林建平 蔡跃炜) 近日,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并生效,这是浙江省首例以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作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公诉的案件。

20178月,龙游县团石防洪堤泽潭段一条百米长的裂缝引起了该县领导和水利部门的高度关注。经调查,初步推断是跟有人在该处河道内采砂有关。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从20181月开始介入该案,帮助县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引导收集防洪堤开裂成因与危害后果、非法采砂数量与具体方位等关键性证据,最终查实了杨某某非法采砂行为与防洪堤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

经查,201611月至20172月期间,杨某某超越其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陆续到属于堤坝保护区的河道内采砂,体量达9000立方米,故导致该处防洪堤堤脚砂砾料长期大量缺失,引起堤坝防渗墙发生水平位移变形,护坡与马道分离拉开,形成100米长、20厘米宽的裂缝,已危及堤坝安全。

今年219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非法采砂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作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之一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系20161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规定为刑法第34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来,浙江省首例适用该追诉标准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下一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并支持县水利部门向杨某某索赔,修复开裂的防洪堤,确保防洪堤坝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