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1122日立案受理了花溪区房屋征收局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3130522009707744313052200970774531305220097077463130522009707747313052200970774831305220097077493130522009707750银行转账支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225日作出的(2018)0111民催7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9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10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11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12号民事判决书、(2018)0111民催1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花溪区房屋征收局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我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为了让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2018年第4号)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公众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和途径:目前《贵阳市李官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通过本网站的下载附件链接或登陆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baohuahb.cn)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也可到我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20号黔电发展楼)。(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建设项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范围之外人员也可针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①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10.164.145.59/web/;(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或者参与书面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建设单位: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联系人:戴利传。邮箱:30343640@qq.com。电话:18302651898。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120号黔电发展楼。(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黔能企业(集团)公司

马吉萍、贵州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81民初1457号起诉状副本(判决:1.判令被告马吉萍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92514.23元,利息人民币3474.63元,罚息人民币375.6元,复利人民币102.76元,共计96467.22元,暂计算至2019131日,从2019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吉萍支付律师费12052.71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州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刘运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刘运炎、贵州通汇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9)0111民初17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英: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王英、贵州融驰装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1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宣懿、李新: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王宣懿、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仕菊、孟德龙: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王仕菊、贵州融驰装饰有限公司、孟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华: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0111民初1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茂兵、张姣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张姣姣、刘茂兵、贵州通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及(2019)0111民初168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原小河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伟文(身份证号码:332624198007251370)、陈光洪(身份证号码:511023197506233352)、张秀凤(身份证号码:332624197909231366)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2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锦阳丰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6DJ6WM3X)、贵阳浙商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56633700U)、贵州金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75447513K),贵阳浙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5907256XJ)、叶阳光(身份证号码:332624199203300613)、杨伟文(身份证号码:332624198007251370)、杨直申(身份证号码:33264195305251375)、张秀凤(身份证号码:332624197909231366)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郭雨情(身份证号码:522425197706138445)、金友良(身份证号码:330719196905022012)本院受理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011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22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阳恒城华睿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葵花科技有限公司、邵小林、刘波、韩清清、袁慎远、方兰英: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黔0112民初18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同时,如不服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华美萌友商贸有限公司、徐刚、陈惠、陈勇、贵州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华美萌友商贸有限公司、徐刚、陈惠、陈勇、贵州诚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0112民初字529],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洪家堃、丘兴全、秦方付、刘金龙、陈仁贵: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仁美嘉源生态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源、刘定忠、陈贵绥、吴希: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仁美嘉源生态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源、陈财明、刘定忠、陈贵绥、吴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民初3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7159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吉义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定忠、田建珂: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吉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圣凯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定忠、田建珂、兰后连、吴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民初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7159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小河区壹品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翊霏、朱启军、孙明海、郭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支行诉被告贵阳小河区壹品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翊霏、朱启军、孙明海、郭镇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唐云飞、江方燕: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涛诉唐云飞、江方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3民初1142号民事起诉状,起诉内容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唐云飞向原告偿付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79382.70元,并以代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承担从原告代偿之日起至被告还清贷款金额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请求判令原告对(2017)遵义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4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被告位于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东联线山居十二院A4-2号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判令被告江方燕对上诉代偿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团队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实:本院受理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魏海忠:本院受理原告曹遵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730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颜加胜:本院受理原告舒志贵诉被告颜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2730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泥高乡金旗煤矿:关于本院受理的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研究院申请执行你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不在注册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55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附表。责令你们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4537339元及利息;2、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94000元;3、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0041.5元、执行费5484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施罡: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青云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施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正友: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化诉被告张正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26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法树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02民初9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法树林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20171118日之前的借款本金61500元、逾期利息239.10元、罚息3386.43元、复利95.25元,合计65220.78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0.5075%、罚息按照上述利息标准上浮50%计算,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标准上浮50%计算,直至本金付清时止;二、被告法树林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春连:本院受理原告郑乃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住址不明,本院无法给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强刚、程洋、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强刚、程洋、贵州东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忠华:本院受理原告吴颖建诉被告你、谢昌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0103民初8046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利息76900元,剩余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安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大学与被告贵州安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鲁跃力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伍成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陆兴庆: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1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石磊:本院已受理原告江学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国进、罗乔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0102民初595号,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罗琴、高明胜、高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0102民初504号,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丁聪、方小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