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之建议

  在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两个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基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格局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必须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制度规范,认真对待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认真对待国家法律规范

  从规范理论角度看,规范概念以制度化程度为标准。其中,社会规范主要包括习俗、道德、宗教、纪律、法律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规范体系架构。法律、道德、宗教等通常被视为人类进行社会治理的手段,只是不同时期各自发挥的作用不同。法律是社会规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最成熟、最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需求的一种国家规范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外部行为规范即国家法律。党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成为法律之外的特权者。党员干部一切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行为,最终都将涣散党的组织、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的权威,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律,全党必须学会、习惯并擅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修课。

  全面从严治党,一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二要进一步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三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党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有关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违法用权、执法犯法、司法不公等行为。

认真对待党内法规

  现代社会,随着现代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组织规范”与法律的相似度越来越高。组织规范化,可以增强组织自身规范性、权威性,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积极作用,激发其成员的正能量。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部组织规范,势必与国家正式法发生紧密关联。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党内部组织规范的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合理化,建构党内制度和党内秩序。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必须优化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突出强调党内法规应当具备必要的规范要素;也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等。当然,还要高度重视、注意消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紧张关系。即,解决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冲突、抵触,使其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解释。

认真对待责权利关系

  第一,必须认真对待党员正当而合法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必须强化全体党员的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关系,厘清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加大专业化教育培训力度,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组织规范和法律规范,分别赋予其的权利义务和权责内容,培养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其维护自身、集体国家合法权益的能力。首先,对于任何一名党员而言,无论其职务高低,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其次,必须全面强化党内法规这种内部组织规范所赋予的、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观念,使其入脑入心。再次,必须直面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上的问题,积极行使公民和党员的基本权利,自觉维护自身合法而正当的权益,以实际行动促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必须认真对待党员中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目前,我党虽然已经将一批涉嫌贪腐的“大老虎”绳之于法,但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党员领导干部占据着大量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理应承担更大责任。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权责关系。最根本的出路是要依靠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国家预防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和党规体系。要用制度规范,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作者系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