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奥地利民法的新窗口

——读《奥地利民法概论——与德国民法比较》有感


由奥地利民法学者伽布里菈·库齐奥、海尔穆特·库齐奥创作的《奥地利民法概论——与德国民法比较》一书,经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玉东翻译为中文本,目前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书的两位作者是父女关系,均是奥地利民法学界知名的学者,海尔穆特·库齐奥先生在世界侵权法学界更是享有盛名。

初读本书,最先映入眼帘的是精美封面和装帧,深入阅读后会发现,该书由作者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开展专题讲座时的讲稿整理而成。它从语言到内容上均充分考虑了中国读者的阅读需要、知识背景,且译者颇用心,文风清新、平实易懂。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对民法知识及德国民法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

长期以来,《德国民法典》在国内被认为是欧洲大陆民法典上最璀璨的明珠,但实际上同为德语国家的奥地利和瑞士在民法理论上也有不错的成果,《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各有鲜明特色。《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的颁行远早于《德国民法典》(1812年)。它与颁行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属于同一时期,都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在许多规则设计上背离了来自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法律传统。在体例上,它与德国式潘德克顿体系不同,而是采用了来自法学阶梯的罗马法体系。因此深入研究奥地利民法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大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本书值得关注和推崇的原因所在。

相比于国内关于德国民法理论的丰富著述和译介,国内对奥地利民法的关注少得多,相关的翻译作品仅有两版《奥地利普通民法典》译本。虽然这两个译本都非常优秀,但不可否认的是,对读者来说,在缺乏对奥地利民法理论了解的情况下,单凭民法典的中译本了解奥地利民法极有可能导致理解上的偏差。而本书的出版将为有志于了解奥地利民法的国内学者和学生提供了一个新窗口。

本书虽只有薄薄的141页,但其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全书共12章,除第1章导言和第12章为案例分析外,其他10章涵盖了整个《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的全部内容: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等。虽然每章涉及的内容并不深入,但这正是本书的特点和目的所在,即通过概括式的介绍勾勒出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的基本轮廓。它非常适合未曾了解过奥地利民法的初学者,使其能够从整体结构上把握奥地利民法的精髓。

本书的另一大特色在于其结构。它采取了与德国民法对比的结构。这对国内读者来说会有很大启发作用。目前,国内对德国法的研究已蔚然成风,德国法的基本精神和重要理论在中国法上已为很多学者和法学专业学生所了解。这种与德国法对比的结构,使读者更容易发现奥地利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差别,进而更清晰、直观地将奥地利民法中的理念和规定,转化为有益于自己研究及学习的知识来源。

同时,本书的对比结构并非泛泛而谈,而是非常简明地指出了其中最重要的差别。如该书在第9物权变动部分指出,德国法以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为原则的物权形式主义已为国内读者所熟知,该书在谈到所有权移转时,着重强调了奥地利民法的物权行为有因理论,从而在与德国民法的对比中展现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在损害赔偿法中,德国极其注重对损害的完全填补,将完全赔偿原则奉为圭臬,亦即不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对损害赔偿额的影响。但在该书第6章中,作者揭示了奥地利民法在这一方面与德国民法非常大的差异:将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作为损害赔偿范围的考量因素。这一对比也揭示出了其不同于德国民法的另外一种可能。此外,本书对其他各法律领域中最重要的不同也均有涉及。

总体上来说,本书作为介绍奥地利民法的翻译作品,是了解奥地利民法不可缺少的工具书。我国民法在很多制度中都参考了以德国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民法,而奥地利民法又在欧洲大陆民法中具有鲜明特色。因此,了解奥地利民法,是国内民法研究和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