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仪代表: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一体化处理机制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一体化处理机制的建议。
监督问责机制缺失
导致处理难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在青少年维权领域工作20多年的陈海仪说,目前没有一个综合平台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处理起来都费力费时,取得的效果很难起到辐射示范作用,即便是同类型的个案也缺乏借鉴意义。
“由于信息不对称、机制碎片化、部门联动梗塞、责任分散监督问责难,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处理机制缺乏整体布局。具体个案处理时不流畅不精准,存在诸多障碍。”她指出。
比如,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染上网瘾、遭受校园霸凌或者有自杀倾向,不知道该向哪个机构求助,当问题反映给老师、家长、学校时,他们也不明晰下一步该如何规范处理。
有家长向热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求助,陈海仪指出,由于没有明确的对外转介工作机制、畅通的协调保护流程,12355功能就会出现从前端接听热线、接待咨询、个案分类评估,一直到线下寻找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对青少年事件直接干预、回访、个案归档,都可能仅靠12355工作人员一个或几个人行动,又或者存在必须利用自己私人关系转介办案的窘境。联动机制完全失效或不能及时启动,更没有紧急处分机制,很容易打击接案社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预防犯罪的效果,合力难以形成。
她指出,“要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诱惑和侵蚀,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引擎打通所有障碍,还要有一套一体化处理机制,才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整体效果。”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设置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成为各省市的普遍探索。
但实践中,陈海仪指出,大部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共青团,但作为群团组织,在开展个案工作时沟通协调力度有限。
打造一体化青少年事务
综合治理格局
在她看来,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比较简单,主要是用列举式的方式展现需要预防青少年出现哪些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点像贴标签,不能顺应社会需求。
陈海仪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并修订,以便制度措施联动,打造一体化青少年事务综合治理格局。
她还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面向群众的指引机制,让人们能够清晰了解当发生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事件时可以咨询、求助报告的路径、报告的义务、提供保护的主体、干预的流程、具体措施的落实等,辅以公交、地铁、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
“还要设立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在民政部设置对口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同时,自上而下地推进各省、市、区县、乡镇党委或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层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配置必备的工作人员,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等,确保资金、人力、场地、权责到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机制的统筹协调机构。”陈海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