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燕: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不矛盾

    本报讯(记者汤瑜) 3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江西省高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严格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隐私保护之间并不矛盾。

    她说,老赖在法律意义上叫做失信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规定又作了司法解释。因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葛晓燕表示,并不是对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进行公开曝光,只是选择其中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对于公开的内容来讲,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之内。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就不会公开。

    同时,法院也会采取一些技术性处理,例如对他的身份证信息上有关出生年月数字给予隐去,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尽可能地保护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