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县法学会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护航乡村振兴

  近来,四川宜宾江安县法学会注重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村规民约引领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乡村治理呈现出风气正、秩序佳、治安好的良好局面。江安县法学会着力在乡村振兴示范点——阳春镇长乐村村规民约的修订、执行和宣传“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其更加符合现阶段乡村治理的实际。

修订村规民约重在依法

  村民小组是受法律保护的自治组织,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村民是民约的主体,只有村民直接参与制定的民约,才能深入人心。为此,江安县坚持“遵循两个原则、注重两个环节”,对传统的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和规范。“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遵循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由县法学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村规民约反复修改讨论,并多层次向村民征求意见。二是遵循群众意愿的原则。结合长乐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情感因素等客观原因,把村规民约与涉及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梳理可以利用的政策措施,制定群众认可、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注重两个环节”,一是注重群众参与。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反复征求广大居民群众的意见。通过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献言献策,对村规民约合情合理合法的修订完善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二是注重学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村民学习村规民约,广播村村通、农民夜校定期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执行村规民约贵在落实

  一是内化于心。长乐村村规民约得以落实的关键是找到村民信服的结合点,2018年以来,长乐村将商定落实的村规民约编写成“三字经”,制作大幅标语上墙,得到村民认可,一旦违约,自愿按照规定条款承担责任。二是外化于形。村规民约出台后,充分发挥“乡贤”的作用,不但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而且主动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化解工作,使村规民约各项规定得到落实。三是固化于习。注重从细节抓起,从当地群众的习惯养成做起,持之以恒,让村规民约在群众当中入脑入心,让遵规守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种自觉行动。

宣传村规民约意在创新

  江安县法学会与县司法局围绕“七五”普法大力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村规民约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率。一是邀请民间戏师把村规民约编成快板唱诵,积极引导群众遵守。二是通过村民会议、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强化村民“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在县法学会的大力推动下,村规民约在长乐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矛盾纠纷少了、民心齐了、民风纯了。

  2018年长乐村矛盾纠纷共发生12起,其中通过村规民约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就有5起,江安县法学会积极在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工程中探索社会治理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