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贵州励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冯圣兴、李蓉、贵阳雨青园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谢忠红、杨海、王德国、陈凯:本院再审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谢刚:本院受理原告田文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幺铺)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贵州奔马名车行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小窑、李宏泰、宋科、王晶、吴涛、吴义、雷英志、游胜均、王志、贵州西南贵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波诉被告贵州奔马名车行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小窑、李宏泰及第三人宋科、王晶、吴涛、吴义、雷英志、游胜均、王志、贵州西南贵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黔01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原告谢波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伟:原告(反诉被告)李世花与被告(反诉原告)贵州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卢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1838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何宝荣:本院受理的杨鸣放申请执行何宝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黔0102执1161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载明: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宝荣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054215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二、提取被执行人何宝荣的收入以清偿上述债务。三、被执行人何宝荣应支付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本院依据(2015)南民执字第5783-1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何宝荣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号鸿基馨苑20层2号(房权证号:010066240)号房屋一套。现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不履行,请至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未至,本院将依法指定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文豪:关于原告肖诗尧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唐昭义:本院受理原告张从贵诉你(2019)黔2731民初52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宋文虎、贵州省纳雍县阳长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平、王敏、罗琳、宋文超、宋文先、贵州织金博泰实业有限公司、宋炎林、六盘水炬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燚、宋文芬:本院受理原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宋烨任、宋文虎、贵州省纳雍县阳长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平、王敏、罗琳、宋文超、宋文先、贵州织金博泰实业有限公司、宋炎林、六盘水炬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宋燚、宋文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路与文化北路交汇处宝隆国际商业中心第2幢1414号房屋执行。案件受理费60元,由宋烨任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佩姣、贵州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勇祥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初153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1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周振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姜红梅、周振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11民初106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兴珍:本院受理原告赵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阳湘黔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贵州银信富通担保有限公司、张博文、张子娟、刘慧芳、张巨献、杨硕林: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宏与被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原审被告贵阳湘黔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贵州银信富通担保有限公司、张博文、张子娟、刘慧芳、张巨献、杨硕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终9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刘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天豪、陈俊:本院受理原告王连秀诉你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邓乾彪:本院受理原告熊希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罗笔芬:本院受理原告王召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原黄果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苏智秀:本院受理原告柏兴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5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吴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02民初1254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黄生容:本院受理原告林彩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谢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魏仁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优兰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金州之光演艺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贾喜喜:本院受理原告杨廷国诉被告贾喜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明华:原告张前进与被告陈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11民初49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登琴:本院受理原告陈登章、莫道珍、陈明乐、陈明明、陈荣超、陈登章、陈登周诉被告陈圣全、王秀芬及第三人陈登秀、陈登珍、陈登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11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石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龙:原告贵州车宜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及第三人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贵州车宜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黔0111民初39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林达: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诉被告贵州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林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海江:本院受理原告庞良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102民初5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刘海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庞良贵AE6130号车辆(发动机号:130500274、车辆识别代码:LSGLP84X4CF192799);二、被告刘海江于上项同时赔偿原告庞良5,000元;三、驳回原告庞良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被告刘海江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晏祥兴:本院受理原告何健诉被告晏祥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9)黔2730民初33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玉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及刘双成、贵阳品筑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0102民初152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1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杨伟:本院受理周国强与杨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断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吴万良:本院受理石道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2727民初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黄应铎、刘宁宁:本院已受理原告贵州东方之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易融担保有限公司、黄应铎、刘宁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黄伟星: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与被告贵州恒惠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吕俊、马平、黄伟星、时仲毅、张雅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黔0111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宋治华:原告贵州发源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玮:原告王兴国与被告刘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黔0111民初180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曾永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全诉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6月26日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韦燕:本院受理原告安怀宇、瞿翠香诉你及郑红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萍、帅士敏: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市花溪区供销社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李萍、帅士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黔0111民初550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院机关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无忧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嫦玲、李勇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黔0181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9月13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80760元、违约金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牛春明、杨利君: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春明、杨利君、四川建新创发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牛市口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黔0111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7)黔0111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裘照辉:本院受理原告严学田诉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其清、裘照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2730民初218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樊国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黔0103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朱兵、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黔0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黔民辖终187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支付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合同期内的利息、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547854.16元;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23日的利息、罚息及1301997.6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支付违约金45000元;三、被告黔商市西公司、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23.47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承担。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如不服本判决及裁定,可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裁定书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与被告贵州银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冉先黎、谢兰琴、李五一、杜媛娥、朱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请:1、请求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1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梁国强、许咏雪、梁正云对原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