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举行记者会 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9日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陈锡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报讯(记者汤瑜)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

他介绍说,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农民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

陈锡文指出,法律明确提到了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要求他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确规定,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户的时候更加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乌日图:正在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本报讯(记者汤瑜)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他介绍,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程立峰:长江保护法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

  本报讯(记者汤瑜)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保护法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程立峰表示,在立法过程中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上中下游等所有长江流域19个省市的区域座谈会,听取长江流域19个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19个省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以及专家、企业、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各个方面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北京也多次召开了立法的座谈会,听取国务院各个部门、各方面专家对长江保护法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他指出,已经成立了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加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将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落实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许安标:五年立法规划提出116件立法项目

本报讯(记者汤瑜)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五年立法规划,提出了116件立法项目。

他表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制定了8件法律、修改法律47件次,做出有关法律问题决定和重大问题决定9件。

许安标说,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法律共271件,我国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本届立法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规划提出了116件立法项目,其中需要新制定的48件,修改68件。

“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更多的法治成果惠及人民,同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他指出。

 

刘俊臣: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构建新型外资管理体制

  本报讯(记者汤瑜) 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构建新型的外资管理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必然要求。

刘俊臣介绍,这部法律重点是要确立我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建立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这是它的意义所在。这部法通过以后,肯定还会起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这样就能够稳定预期,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他表示,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在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国际领域说的国民待遇一般都是准入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叫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在外资准入阶段,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标准的说法,就是外商投资法草案里叫做在外资准入阶段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就是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是高水平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他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