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列玉代表:建议设立广州少年家事法院

    “少年强则中国强”,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如何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35日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提交了关于设立广州少年家事法院的建议。

不盲目追求审判绩效考核

    朱列玉表示,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相互交叉,涉少年民事案件中,抚养、继承类案件均和家庭关系密切相关。如果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和婚姻家庭的案件,实行集中专业化审理,将更有利于调处家庭矛盾,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国不少法院建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庭,有的法院还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合议庭,在推动专业化审理方面迈出了积极步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少年家事审判庭的设立,既能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朱列玉说,少年家事法庭的审判工作并不是简单地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而是要求法官结合案情、实地考察,追求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结案后还要走访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等活动场所,主动观察案件的长期效果,为以后更好地发挥少年家事法庭的审判及其后续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他看来,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同时具备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技能的法官结合丰富的社会经验,发挥审判工作者的自由裁量权,花费较多时间、精力去实地调查、了解,才有可能做出公正且有利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裁判,同时需要上级法院支持少年家事审判基层法官们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为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的法官也应当在每一个案件中重视少年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走近青少年,不盲目追求结案率和审判绩效考核。

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

   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相继设立了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新型专门法院,专业审判也及时呼应了时代进步和司法需求。

    由于少年家事案件的性质、诉讼程序,以及对法官专业性的要求都具有特殊性,朱列玉建议直接设立少年家事法院,“这有助于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质效,让人民法院切实担当起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创伤、促进家庭和睦的重要职责。少年家事法院的设立也是少年家事司法制度的特殊性、专业性的要求。”

    同时,他表示,设立少年家事法院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需要,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实行社会综治的需要。

    2016年,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广东省首个少年家事审判庭,该庭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观护、心理评估干预等特色机制,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保障了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广州率先设立少年家事法院,通过成立专门法院构建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一体化审判模式,有利于发挥少年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朱列玉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