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虹委员:建议设立跨行政区划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针对近年来跨行政区划乃至跨境案件越来越多,地方利益保护和诉讼“主客场”现象日趋严重的现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世虹建议设立跨行政区划高级人民法院。

    周世虹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需要有新的突破。”周世虹表示,目前已经开展的基层法院案件集中管辖和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划受理“特殊案件”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设立跨区划高级人民法院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为此,周世虹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设想:

    将最高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六个巡回法庭改建为六个跨行政区划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按照地域分布重新设立六个或若干个高级人民法院,可利用巡回法庭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与巡回法庭合署办公。

    跨区划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任命、选派,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经费和财物由中央财政承担和管理。

    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本区域内跨行政区划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本区域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区域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关跨区划案件的民商事二审上诉案件,以及类似案件的再审案件;本区域内因管辖权争议报请最高法院裁定或决定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