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地被承包开设煤厂二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冯利) 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盖房、堆煤,即使不影响他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李某、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09年,李某从村里的经济合作社租赁了一块土地养羊,后来羊卖掉后,李某就想把地租出去挣点租赁费,正好想开煤厂的张某需要租赁土地,于是在2010年张某和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这块土地承租下来用于开设煤厂。虽然李某知道该土地性质是养殖用地,但受到利益驱使,还是将地租给了张某,并为张某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提供了帮助,其中包括带张某去镇里相关部门盖章,帮张某办理暂住证,还帮他协调邻里纠纷。经查,2010年6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张某在该土地上堆放燃煤进行销售,造成密云区某村15017.24平方米的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17年7月,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督察过程中发现该地违反相关土地使用规定擅自建盖房屋,堆放燃煤,涉嫌刑事犯罪,后将此案移交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李某、张某被传唤到案。李某认为只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盖房、堆煤,不会影响到别人,没有意识到是犯罪行为,被抓后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据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宣判后二人表示服从判决,并让家属代为缴纳了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