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警方集中销毁违禁物品2.7吨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组织相关单位,对安检查获的2.7吨易燃易爆类禁带物品进行集中销毁。据了解,自2008年北京轨道交通启动安检以来,累计安检乘客138亿余人次,安检物品128亿余件次,查获禁带物品195万余件。

    据了解,本次集中销毁在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公司昌平处置点,共计销毁催泪喷射器、杀虫剂、发胶、摩丝等安检查获的易燃易爆类禁带物品2.7吨。公交总队副队长林刚表示,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轨道交通车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应对进站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条例》第41条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

    关于具体禁带物品,2015年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交通委通告公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对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携带《目录》中涉及的其他禁带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对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车站;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全市共开通轨道交通车站383座,长途场站7座,共有安检点位920个,配备安检员2万余名。自2008年本市轨道交通启动安检以来,累计安检乘客138.24亿余人次,安检物品128.97亿余件次,查获禁限带物品195.86万余件。

    2018年,全市轨道交通、长途场站共安检人员20.58亿余人次,安检物品16.41亿余件,查获禁限带物品325653件(其中刀具类89777件,易燃易爆物品209667件,军警用具类801件,其他25408件),环比2017年上升7.39%,先后组织销毁禁限带物品8.8吨。同时,在2018年的安检工作中,有315人因携带违禁品被依法处罚;有28人因拒不接受安检,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或寻衅滋事被依法处罚。

    除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依法禁带物品外,北京公交警方在此提醒广大乘客,一些含有易燃物质或者采取压缩罐装的日常用品,也被限制带入地铁,比如发胶、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香水、白酒、打火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