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众身边的“放心庭长”

做群众身边的“放心庭长”

——记全国优秀法官、河南罗山法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

    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道姓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他也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

 

  在河南省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有一个基层人民法庭,该法庭地处罗山县城乡接合部,年均收案数在500件以上。20156月,“80后”的董王超走马上任,成为三层小楼里4位成员的庭长。从此,董王超驻守基层,以庭为家,办案数量连续多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共审结的847件各类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起被缠诉信访,无一起不廉洁问题反映,因此被评为河南省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0191月,董王超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矛盾要在基层化解

  法庭虽小,但责任重大,董王超深知法庭处理的鸡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在一个家庭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案件早一日被化解,当事人就早一日安心,这样矛盾就不会上交。

  20183月,董王超审理伍存有(化名)起诉儿子、儿媳索要房屋的物权保护案件。伍存有在所在乡镇街道上有三间平房,该房屋是由伍存有于2000年以7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购房合同是伍存有所签,房款收据也注明7万元系伍存有所交纳。但伍存有的儿子儿媳认为,该房购房款是家中田地被征用,伍存有用征地补偿款购买,主张该房不是伍存有买的,属家庭共同财产,不同意退还和搬出房屋。

  后经了解得知,原来伍存有共生育一子三女,老伴去世较早,四个孩子相继成家立业后,伍存有就到广东深圳随三女儿一起生活,在老家乡镇街道上的一套房屋就留给了儿子、儿媳居住。201711月,伍存有因交通事故腿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在住院期间,伍存有都是由几个女儿轮流照顾,儿子、儿媳没有来看望。

  后来伍存有出院后腿部留下了残疾,儿子也没有负担必要的医疗费用,伍存有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搬离其所有的住房。

  考虑到此案双方的父子关系,为了妥善解决问题,董王超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并和陪审员一起到伍存有儿子的家中做调解工作。

  矛盾的症结找到了,案件解决起来就更加有了针对性。董王超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因势利导,多方说服沟通,最终促成了案件调解:房屋留给伍存有一间供其随时回来居住;伍存有儿子、儿媳每月给付伍存有赡养费1000元。纠纷解决了,父子亲情也得到了有效弥合。

  “因案、因人施策,绝不放过任何机会及时进行调解,多方借用外力化解矛盾,这样就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董王超说。

  董王超在法庭的几年期间,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尽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特案细办显真情

  董王超在办案过程中,还曾有效维护过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了涉军维权“信阳模式”。

  2018629日,董王超审理西藏籍军属蔡某夫妇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蔡琴和丈夫张平(均系化名)原籍均系罗山县东铺镇人,因儿子多年前在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入伍并定居,蔡琴全家便迁往西藏,随儿子一起居住至今。

  2018年年初,蔡琴夫妇欲在罗山县城买房,后经他人介绍,蔡琴夫妇与蒋亮(化名)于2018415日签订一份《售房协议》,双方约定蒋亮将其位于罗山县龙山街道沈畈社区的一处住房出售给蔡琴夫妇;房屋总价款74万元,首付定金20万元,一个月内再付30万元,余款24万元在二个月内付完;房屋过户费用由蔡琴夫妇承担;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对方双倍定金。

  协议签订后,蔡琴夫妇先后向蒋亮及蒋亮亲戚卢某支付购房款40万元(含购房定金20万元)。后蔡琴夫妇向有关部门咨询,因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一定困难,双方产生纠纷,蔡琴夫妇向罗山县公安局控告被合同诈骗,后罗山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蔡琴夫妇遂以所购房屋土地使用证系他人,与房权证上的蒋亮不一致,蒋亮存在违约为由,将蒋亮及其亲戚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蒋亮、卢某连带返还购房款40万元及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蔡琴夫妇均系军属,且现住西藏往返罗山进行诉讼交通存在困难,董王超在案件立案当天,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定于立案的次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由于售房方坚持认为,双方《售房协议》明确告知该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所需费用由购房方承担,其不存在违约,故其不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后董王超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从购房办理过户系购房的必要目的及程序,双方售房协议必须符合这一要求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基本原则,并结合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

  最终,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蒋亮一次性退还蔡琴夫妇购房款39万元,双方再无纠纷。

  至此,一起争议较大的涉军维权纠纷案,在董王超的主持调解下,用时不到两天即被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结束后一起与董王超合影留念。

让返乡人员安居乐业

  随着第一代进城务工人员陆续返乡,由此形成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让返乡创业人员安居乐业,董王超懂得只有多用心、多跑路,多接地气,沉下身子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马定学(化名)一家在北京务工多年,以前在罗山老家有几亩责任田没有耕种,现在50多岁了,马定学就产生了返家从事蔬菜种植的想法。2018年夏,马定学得知自己原来的责任田已被马定胜(化名)耕种,且拒不退还,遂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责任田并赔偿损失5万元。

  后经了解,马定学全家虽在北京定居多年,但户口并未迁出,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每年还领取种粮补贴。马定胜现耕种的责任田,系从村里租赁来的,进行水稻种植。

  考虑到马定学返乡的心情,案件又涉及村里土地租赁,董王超来到当地,在村里召集双方及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庭前调解,依法明确马定学仍然具有承包经营责任田的权利,要求村里和马定胜顾全乡邻和睦、乡村和谐的大局,确保返乡人员耕者有其田。

  最终,经多方说服,促成三方达成协议:土地租赁协议不再执行;马定胜在水稻收割后将耕种马定学的原责任田返还给马定学;各方再无纠纷。

勤于专研强本领

  法庭虽然很小,但案件并不简单,日益多样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呼唤司法实践及理论的创新。董王超虽身处办案一线,但从没有将自己看作一个法律工匠,而是注意从丰富的司法实践中汲取养分,不断提升司法理论认知能力。他注重业务学习,虚心向他人请教,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方法,并形成理论调研成果,与同事交流和分享,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近年来,他先后参与编写法学专著1部,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3篇,在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载体发表各类专刊案例6篇,在半月谈、中国审判、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各类理论文章19篇,学术文章总字数达38万余字,并有1篇论文在中央政法委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上获奖,5篇论文在河南省法学会、省法院举办的各类征文和学术讨论会上获奖。201810月,董王超被授予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名在人民法庭岗位工作获此称号的法官。

  得益于此,近三年,正是他的这种亲民爱民、清廉如水的精神风貌,和他公正执法、业务精通的工作状态,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如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指名道姓要董王超承办自己的案件,理由是“由他处理纠纷很放心”,他也赢得了“放心庭长”的雅号。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80后”法官,如何顺应新时代,适应新要求,服务新发展,董王超给出的答案是,理实交融。董王超所面临困难也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扶老携幼,如何担当?他的父母在淮滨县,距离罗山100余公里,他的母亲患脑血栓已8年多,后又被确诊为帕金森综合征,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照顾,还要定期到信阳、郑州等地复查;他的孩子年幼,在罗山上小学,需要抚育。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董王超仍然坚持带头多办案,办好案,连续三年居全院个人年度结案数第一。

  不负伟大新时代,最是青春吐芳华。董王超不仅继承了传统法官们坚韧朴实的优良品格,还具有新时代年轻法官的睿智和学识。他身居基层,但善积大成;他身处平凡,但务实谦虚。他先后获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他的带领下,他所在的龙山人民法庭年度结案总数、人均结案数、调解撤诉率、简易程序适用率、陪审率等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均位居全院各部门第一;龙山法庭也先后被授予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单位、信阳法院最美法庭、罗山县青年文明号、罗山县优秀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