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万养老钱被执行回来老人致信河北高院表谢意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71岁的马某致信省高院院长卫彦明,对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仅用3个月时间为她执行回之前1年多未能执行的37万元养老钱一案表示感谢。

  马某及其丈夫均为退休工人,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儿子。2007年11月,抱着为儿子多攒点生活费的想法,马某将35万元借给河北某生物科技公司,石家庄市某电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协议上盖章。借款协议到期后,河北某生物科技公司只偿还了马某本金4万元,余款迟迟未还。为此,马某诉至法院。2016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石家庄市某电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偿还马某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同年11月17日,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执结。

  “官司赢了,但却执行不了,钱拿不到……我着急上火,老伴埋怨,备受煎熬,几次产生一死了之的念头。”马某在信中写道,几近绝望之时,听说鹿泉法院院长纪兰生办法多,执行力度大,案件到了鹿泉法院很快能执行办结,她心中燃起希望之火,便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申请,要求指定鹿泉法院执行她的案子。2018年7月8日,石家庄中院以该案未能执结、为方便执行为由,裁定该案由鹿泉法院执行。

  2018年7月19日,鹿泉法院对马某这一案件立案执行。之后,纪兰生召集该案执行法官张会杰、王计华等人就此案专题调研,并制定具体执行方案,每天听取执行进展情况汇报,每周对此案进行一次调度。

  经与被执行人徐某等多次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张会杰等人耐心讲解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以及成为“老赖”后给其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下,徐某转变了想法,愿意坐下来和马某就该案的解决进行协商。

  2018年10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徐某与马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一次性给付马某执行款37万元。10月16日,徐某将37万元执行款打入鹿泉法院执行账户。10月18日,马某到法院领取了这笔执行款。至此,之前1年多未能执结的案子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