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乡约圭臬嬗变

    乡约圭臬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之一,我国古代多部文献典籍中均有相关论述。

 

 

    “孝敬父母,勿忘恩负义。和睦邻里,勿逞强欺人。治理家庭,勿纵恶容邪。操持正业,勿嫖赌盗骗。”这是《南康文史》中记载的薛氏家训内容。中国明史学会王阳明分会副会长龚文瑞说,它与王阳明制定的《南赣乡约》中提倡的孝父母、修和睦、顺乡里内容一致。

    龚文瑞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南赣乡约》将古代南康地区各姓氏族群中的家训,以一种新形式转化到乡治计划与客家宗族管理中,使其衍化成了宗族参与族群管理的部分内容。

    天津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志松撰文认为,以王阳明制定的《南赣乡约》、朱熹编撰的《朱子家礼》、“吕氏四贤”制定的《蓝田乡约》等为代表的乡约圭臬,在传统乡村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之一。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穆永强认为,乡约圭臬等对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规范作用,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实行2000多年融合礼、乐、诗为一体的乡饮酒礼制度。

乡治传统可追溯到周代

    乡约圭臬并非凭空而来,我国古代多部文献典籍中均有提倡敬老、睦邻等做法的论述。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何旺旺认为,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村规民约的源流。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升则认为,村规民约规定的这种乡里自治传统可以追溯到周代,如《周礼·地官·族师》中记载:“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它记载的礼的体系,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国家大典,也有用鼎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具体规范。其中,《周礼·天官·大宰》曰:“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六曰礼俗,以驭其民。”

可见,《周礼》中多有强调以“礼”对民众行为进行规范、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论述。又如《礼记·礼运》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孝经》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孔子、孟子也多次强调以“礼”规范民众行为,如《论语》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即,只要克制自己,让言行符合礼就是仁德了。还强调“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在规范个人行为同时提出了人与人相处之道。

    孔子还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孟子则直接提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卷五·滕文公章句上》)。”

    可见,《周礼》《礼记》《孟子》《论语》都有一些关于与人相处、邻里相亲、相敬、帮扶的阐述。何旺旺认为,这反映了我国古代先贤希望民众之间相亲相爱,以期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世界。

    刘升说,领土的拓宽,让中央皇权力量无法精细管理到乡村一级,而宗族势力则维护着乡村安定与秩序。科举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进入政治体系中,宋代以后,士大夫政治意识开始觉醒,社会责任感和主体意识与日俱增,其在实现政治抱负同时,常以基层社会治理为重。

    在刘升看来,北宋时期的张载试图通过以“礼”“化”“俗”的途径在本乡实现“纵不能行知天下,犹可验之一乡”的儒家乡治目标,正是这种士大夫政治意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

    何旺旺则认为,古代中国囿于历史局限性,国家统治力量很难充分深入基层。这导致地方官员需要借助乡绅对农村基层社会实行间接控制。这客观上为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乡民自治提供了可能性。

最早成文民约:《吕氏乡约》

    张载具体如何实现儒家乡治目标?据史书记载,张载生于公元1020年,青年时喜论兵法,因上陈《边议九条》,交好范仲淹。范认为张载可成大器,勉励其读《中庸》,在儒学上下功夫。张载听从范仲淹的劝告,后经过10多年努力,建立起自己的学说体系——关学。

    “关学”主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也因此与周敦颐、邵雍、程颐、程颢被合称为“北宋五子”。后来,陕西蓝田人吕大钧师从张载,继承和发展了其思想,并和吕大忠、吕大防、吕大临等兄弟于1076年制定了《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由乡约和乡仪两部分组成,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部分,还设立了相应的组织和落实机制。

    “德业相劝”部分,结合民众的日常生活,它规定了大量应然的处事态度。如,“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明友,教后生,御僮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过失相规”部分,它规定了六种“犯义之过”(酗酒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甚)、 五种“不修之过”( 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 、四种“犯约之过”(德业不相励、过失不相规、礼俗不相成、患难不相恤),并给予每一种过失以相应的处罚。

    “礼俗相交”部分,它详细规定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礼规范。南宋朱熹后来将其精简为四个方面,“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 ,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即以尊长敌少幼为等级行礼,在红白喜事等场合行何种礼,以及邀请尊长饮食时的礼仪规范等。

    “患难相恤”部分,它将所谓的“患难”分为七种“一曰水火,二曰盗贼,三曰疾病,四曰死丧,五曰孤弱,六曰诬枉,七曰贫乏。”同时,规定了具体帮助的方式措施等,如“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

    它还规定了具体落实机制,“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值月一人,同约正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每月一具食,每季一会,其酒食所费,率钱令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赏罚。若有不便之事,共议更之。”

   何旺旺认为,《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最早成文的村规民约。刘升认为,它将儒家伦理道德与乡民的现实生活相结合,使伦理道德内化于民众心中,并借此实现“乡治”。

官方重视下形成乡治系统

    虽然《吕氏乡约》制定详细,但在陕西关中推行没有多久,北宋被金人所灭。南宋期间,朱熹重新发现该乡约,据此先制定《家礼》,又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

    明朝,村规民约得到朝廷大力提倡。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解缙向朝廷建议“仿蓝田吕氏乡约及浦江郑氏家范,率先于世族以端轨”,以求淳化风俗、教人向善,以期重塑基层社会的治理秩序。

    据何旺旺考证,明初,朝廷颁布圣谕六条,“主之以三老,家临而户至,朝命而夕申,如父母之训子弟。至成祖文皇帝,又表章家礼及《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继而“颁降天下,使诵行焉”。在朝廷大力提倡、推广下,王阳明于1518年指定了《南赣乡约》。

    《南赣乡约》的核心是“乡约”。它以南赣地区崇尚家训、宗族治理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强调相互帮助、维护社区治安、进行社会监督和移风易俗等。同时,王阳明还制定了《十家牌法》,并推行保甲弭盗安民,设立社学推行教化,设立社仓以济灾荒等。

    何旺旺说,由于《南赣乡约》“发挥底层精英作用,彰善纠恶,能够使人做‘良善之民’,营造出‘仁厚之俗’”,所以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世,它都影响颇大。嘉靖年间(1522年至1566年),朝廷大力推广“嘉靖间,部檄天下,举行乡约,大抵增损王文成公之教”。

    朝廷的大力推动,使明代多位大儒加强了对乡约制度的深入研究。比如明末吕坤制定了《乡甲约》,把乡约、保甲都纳入到一个组织,“约一乡之人,而共为社仓、保甲、社学也。社仓是足食事,保甲是足兵事,社学是民信事”,借此对基层社会进行综合治理,颇有成效。

    刘志松表示,制定乡约的目的在于整饬民众生活秩序,加强自我约制,从而使“各安生理,勤尔农业,守尔门户,爱尔身命,保尔室家,孝顺尔父母,抚养尔子孙”,避免“以众暴寡,以强凌弱”, 从而构建起官府主导推行下的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合一的乡治模式。

    何旺旺说,明朝由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为一体的乡治系统,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民国。它被历代统治阶层所认可的根本原因在于乡规民约“由此根系向上生长、与国家法规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制度理性”,契合了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

    刘升说,此时的乡约已由最初的“人民公约”转变成由“政府督促,覆盖全乡村的强制性组织”。乡约产生和推行之初,是发起者实现自己政治抱负的社会实践,旨在教化民众,移风易俗,构建乡间秩序,但明清官办乡约则通过宣讲圣谕和强制参与规训民众以方便统治。

    明清时期,乡约发展到全国9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被我国著名史学家钱穆誉为中国人的“精神宪法”。穆永强说,乡约圭臬、乡饮酒礼制度等营造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孝悌之道的氛围。它的意义就在于以礼乐教化等实现民众“迁善远罪,而不自知”的社会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