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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村规民约”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等作出重要指示。为此,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是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的全面部署: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实际上,这么多年来,在主流村规民约不断得到传承和弘扬的同时,不良风气导致乡村道德失范现象仍客观存在,以乡或村为单元的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所以,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努力在基层塑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重塑村规民约的乡治功能提供政策指导和法规支撑。
我们看到,自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以来,一些地方结合新时代要求,已经开始因地制宜地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他们在村规民约中融入法律法规、民间习惯、善良风俗,以及党委政府推动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了村民自治、健全了治理机制、淳化了当地民风、保障了群众利益,促进了村民情感交流和邻里关系和谐。
时值除旧迎新之际,本报特策划此专题,为读者奉献一份风清气正、美好祥和、平安幸福的“年味”大餐。
相关报道详见02~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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