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猫停车场惹祸 物业被判赔偿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流浪动物越来越宽容。每个小区里几乎都有流浪猫狗的踪迹,冬天的到来,这些猫狗也寻找温暖的地方“安营扎寨”。然而,近日,在北京某个小区停车场里,这些流浪猫的随意抓挠,却让物业公司赔偿近2万元钱。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针对这起案例进行通报,同时也提醒物业公司在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尽到完全的义务。

  杨某系某小区的业主,拥有两辆进口车辆。为方便出入,他在小区购买了自己的停车位,并且每月向物业交120元车位管理费。2017年,杨某发现车库棚顶开始掉墙皮,并且车的前部有猫的脚印,车门上都有抓挠过的痕迹。杨某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态度蛮横。

  杨某无奈之下在停车场录像,发现有野猫在地下停车场出没,还有猫跳上自己车辆的记录。杨某找到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及时报警,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对此不以为然,沟通认为只需要给杨某洗刷车辆。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两辆车修车费用共计4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杨某签订车位管理合同,杨某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杨某认为物业公司理应按照约定,保证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停车环境,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物业公司不认可杨某车辆划痕是野猫造成,但认可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确实有野猫出现过,也认可杨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些问题。

  该案主审法官徐明祺告诉记者,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已售车位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杨某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对停车场内设施、设备、交通指示标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为杨某提供安全、卫生的停车环境。杨某主张车辆被猫抓伤的问题,杨某向法庭提交了视频光盘以及事发时的报警记录,物业公司虽不认可的车辆被猫抓坏,但承认在地下车库确实有野猫。

  “虽然视频光盘里没有具体猫抓挠车门瞬间的图像,但野猫的出入事实和杨某车辆的损毁状态等情况综合起来分析,能推断和认定野猫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车辆被抓挠。而物业公司看到野猫出入没有及时处理属于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业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徐明祺说。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徐明祺解释,在本案中物业的不作为给杨某造成了实际损失,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杨某的车辆损失为1.8万元,物业公司理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

  徐明祺法官建议,广大业主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会与物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交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对于自己的合理诉求,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按照物业相应的规定或要求去做,遵守双方的约定义务,这样维权也有理有据。

  对于物业公司来讲,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处理,推脱和不作为都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对于业主反映情况,尽量要第一时间处理。积极谦和的态度也会让业主体会到物业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