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审议通过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及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1月11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红兵表示,本次诚信自律和星级评定两个文件采取由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的方式,是市民政局一项重要改革,为全国首次。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治理功能。今后,民政局将视改革的进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将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逐步交由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
据介绍,《公约》和《细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增强北京养老服务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保护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公约》用于向社会公示,《细则》用于日常管理,二者配套发布。
据悉,《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下一步,该协会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经营者诚信档案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设立诚信自律监督委员会和专门的诚信基金,对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通报,对模范执行公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养老、孝老、敬老业绩显著的养老服务经营者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悉,《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在会议结束后,由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和北京标准化协会联合发布。《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申请条件、评定程序、管理监督、复评等28条内容。
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冬介绍,《办法》是对原有星级评定办法的改革,使其更加适应新环境。原评定办法中较为关注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等硬件指标,新《办法》对上述指标不再作硬性要求,更加注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和制度建设等“软”指标,且将原本评星后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相关指标挂钩,改为每半年发放一次,敦促养老机构以评促建,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对于星级评定有关工作,根据《办法》规定,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工作将由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由协会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李红兵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充分尊重行业协会专业性,未来主管部门将直接采用行业协会评定结果。据了解,协会将尽快制定星级评定相应配套文件,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民政局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