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平安中国建设善用法治手段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自古以来,平安稳定的生活是老百姓的朴素向往。新时代的平安中国建设强调法治的引领与保障作用,突出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纷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城乡基层社区自治体系

    目前,全国各地针对农村、城市等不同区域特点,分类施策,构建民主开放包容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北京市建立以“社区议事厅”为载体的协商模式,汇集居民对民生问题的意见,通过讨论、协商、公示、实施、监督等规范化流程予以落实,并由居民对街道和政府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实现社区建设由“政府说了算”向“我的实事我做主”转变。

    浙江省诸暨市实行村级重大事项“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一上一下”征求意见,“二上二下”酝酿论证,“三上三下”审议决策,使农村重大事务由村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

    海南省琼海市全面建立村务协商会,制定出台村务集体议事协商、定期协商、提议提案等工作制度,将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等事项纳入协商内容,先后组织实施各类协商议事事项2780多起,推动村级事务由原来“少数人说了算”变为“与群众商量着办”。

    黑龙江省在基层社区广泛开展居民“微提案”,鼓励更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

    广东健全流动人口参与城乡基层协商议事制度,推行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村(居)“两委”选举,增加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及群团组织中外来人口代表(委员)的名额和比例。在“村改居”社区推行“政经分开”和集体产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革,理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维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和谐共融发展。

    成都市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需村(居)民委员会加盖印章事项清单、向社会力量购买区级部门下沉村(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和区级部门下沉村(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的“五清单、一流程”,使村(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

    江苏张家港市创新构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民主协商—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的治理模式,通过机制创新打破农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激活基层组织自治功能。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针对部分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以社区党员为主成立自治管理物业委员会,选举产生楼栋长、单元长,建立居民议事厅、线上微信平台和线下圆桌会,实现物业自管、小区自治,实现环境彻底整改,居民关系融洽的局面。

全面规范村规民约及群众组织

    日前,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据了解,浙江100%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在村规民约中融入法律法规、民间习惯、善良风俗,以及党委政府推动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要求,规范了村民自治、淳化了当地民风、保障了群众利益。同时,探索推行道德评判团、乡风评议团、百事服务团、和谐促进会和文体团队等自治性、活动性组织,促进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关系和谐,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局面。

    云南龙陵县组织各村以党纪国法为本,以村情民意为要修订村规民约,形成社会治安有村规民约来规范、村风民俗借村规民约来完善、邻里关系用村规民约来调和的局面。

    湖南汨罗市重点围绕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民行为规范、村庄环境整治等重点问题,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知规矩、明方向、守法纪。此外,组建矛盾纠纷调委会、老年协会、助学社、退役军人之家等8个社团组织,由“五老”人员担任组织负责人,并建立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社团组织骨干力量与特殊人群、弱势群体的“一对一”帮教、帮扶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地还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引导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

    浙江完善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工作。同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群众中培育一大批“法治带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现身说法,培育群众法治习惯。

    广东建设12348广东法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有机融合,构建“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

    贵州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的兼职法治干部,每个行政村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并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选派20家律师事务所定点帮扶2个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招募一批“法治扶贫”律师志愿者派遣到边远贫困地区,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护航。

    陕西富县建立“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联村”便民联动机制,干部群众通过拉家常、讲政策、讲道理的方式讨论村级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实施乡村振兴;联村法官针对涉法问题和难题及时主动介入,引入法治化轨道;选配年轻科级后备干部派驻到各村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干部管理村级事务,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在农村设立“法官村官”双助理,在企事业单位设立“法官工会干部”双助理,使村委会、社区、工会等基层组织在法官的指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全国各地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调动多方资源,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让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川通过110接处警与人民调解衔接、公安派出所接处警与派驻人民调解员衔接,调解非警情民间纠纷和有关治安案件,建立调处评价、跟踪回访制度。对进入调解流程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停止调查取证,确保后续工作依法进行,不仅有效释放了警力,还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黑龙江大庆市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化解信访矛盾。

    江苏淮安市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负责统领纠纷分流化解工作,根据纠纷类型将其引导到驻院人民调解室、律师工作站先行调解。在基层法庭设立片区中心平台,与乡镇综治、司法、公安、村组干部等共同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息诉指引工作。在各村居设立审务工作站,实行“一村一法官”,开展法治宣传、排查化解纠纷的工作。

    贵州福泉市完善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的诉调对接机制,在各级法院、乡镇法庭设置便民窗口,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同时发挥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的优势,将司法确认制度适用范围延伸至群体性纠纷、信访积案办理等领域,用法律手段避免反悔现象,保障相关协议的法律效力。

    湖南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促进婚姻家庭关系修复。

    重庆市渝北区成立区级、镇街、社区“蓝丝带”物业纠纷调解三级网络体系,将物业协会、消防等16个单位作为调委会成员单位,选聘法官、律师、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巡回调解团,建立物业纠纷排查、疑难纠纷会商、考核激励等机制,推动物业纠纷调解规范化。

    北京市针对互联网纠纷多发问题,相关部门共同指导今日头条、奇虎360等互联网企业成立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专业调解和行业管理的优势先行开展涉本网站的纠纷排查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提前介入开展联合化解,防止矛盾升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立了旅游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带进景区,选聘熟悉本地文化风俗的调解员,将贺州特有的茶文化、谚语文化、节庆文化融入调解工作,调解无果的则由巡回法庭介入启动速裁程序。

    山东潍坊市通过听证法提高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成效,简单矛盾纠纷村级听证、村级调处不好的社区听证、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镇街听证、“骨头案”“钉子案”等陈年积案县级听证、当事人拒不参加情况下实行“缺席”听证,依法阳光处理矛盾纠纷,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评。

    江西赣州市建立“老师傅”调解室,组织“五老”人员,发挥他们在当地群众中威信高、说服力强的优势,当好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民情信息员,并参与久拖不决、“骨头案”等纠纷化解,每年组织评选优秀“老师傅”调解员和精品案例,给予重奖。

    四川还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在法治框架内,针对民族特殊风俗习惯,鼓励、引导和规范藏区活佛和寺庙调解、彝区“德古”调解、羌区“议话坪”调解等民族调解室,发动少数民族主体开展民间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