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民间神祇赐封制度与地方治理
南宋中后期奸相频出,朝政腐败严重,外受异族侵扰,内陷赋税支拙困境。与此同时,商品经济却大规模发展,城镇兴盛,不确定因素空前增多,地方民众开始通过寻求心灵慰藉排忧解惑,求人不如求神,民间神祇信仰空前繁荣。
南宋民间神祇的
官僚化及其赐封制度
与此前民间崇祀均为帝王将相不同,南宋的民间信仰开始出现平民化和官僚化的神祇。神祇的平民化意味着南宋人唯“灵”是信,这是南宋实用主义的理学影响所致。对南宋的民间信众而言,重要的不再是神祇的出身,而是即时的实用效果。于是,民众普遍将那些公认为显灵的人尊崇为神灵,期盼福祉降临。
当平民化的神祇难以解决庶民大众的诉求时,神祇便开始官僚化。世人若是认为像身、庙宇、供奉皆不能满足神祇的需要时,他们就将最珍视的官位献上。于是,地方开始向朝廷为神祇上请封号,这就形成了南宋日渐普遍的神祇赐封制度。朝廷赐封民间神祇原本并非宋代首创,北宋初年较为少见,后期达到高潮,南宋则一直延续。朝廷赐封可以通过不断地承认地方神祇之灵性来控制民间神祇,达到管控民间信仰,以靖地方之目的。神祇的官僚化,让习惯依赖父母官的地方百姓有了祈福的新寄托,世俗世界的官员更会借助信仰世界的官僚神祇来安抚百姓,治理地方。
地方请封神祇的
阶层力量与社会整合
地方士绅上表请封神祇有自身利益的考量。自五代以来,取士不问家事、婚姻不问门阀,平民通过科举或经商等途径迅速崛起,士绅取代了门阀贵族成为新的地方势力集团。如果经由他们申请最终得到了朝廷赐封,无疑会提升地方精英的社会声望,进而巩固自身的社会地位。大多请封的神祇就是地方士绅的先祖,被赐封自然是士绅光宗耀祖之事。
多数地方官员会支持士绅请求神祇赐封。因为通过赐封那些得到地方精英崇奉的神祇,地方官能够把握住地方社会的脉搏。县令、县尉和主簿们在征粮征税、处理讼事、安定地方秩序时无不依靠地方士绅。他们能为士绅提供的回报之一就是承认其推荐的神祇。
总体来说,地方神祇的崇拜者——父老、乡吏、进士以及官员等主要的社会阶层都有动力为当地神祇争得赐封,这也是地方的荣耀。请封成功后,社会各阶层人士便能在祭祀活动中融合一体,增强了地方的凝聚力。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南宋地方,神祇赐封制度带来的社会整合效应于维持地方治理尤为重要。只有形成了广泛的凝聚力,才能抵御外敌,防范灾荒,确保社会不会顷刻倒塌。
朝廷赐封神祇的
精神与物质双重收益
一座祠庙被列入官方祀典是其合法性的标志,任何未经官府批准的祀庙都应被销毁。民间祠庙一旦被列入祀典,地方官员须每年春秋两次前去该祠庙祭祀,并严格按礼书执行祭礼,以防止不合礼法的祭祀活动存在,这是官方管制民间信仰的主要方式。因此,官方必须慎重选择列入祀典的祠庙,否则可能无端增加官府的工作量。通过对神祇和祠庙的鉴别和认可,朝廷在礼仪和礼义两个方面同时贯彻儒家之礼法要求,保证南宋理学之根基不会在国难当头遭到动摇,此乃精神收益。
从实用主义来看,赐封民间神祇能够带来财政上的意外收获。南宋规定可以免除僧侣赋税和徭役,于是,在民间信仰大肆兴起之际,成为一名僧人或者其他宗教职业者一时间炙手可热。“义利并重”的理学启蒙让科举致仕不再是南宋人求职的首选,正如南宋编纂且广为流传的《袁氏世范》及时且真诚地告诫道:“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面对庞大的军费与官僚俸禄支出,朝廷不得不尽可能地扩张财源,不可能放任民众成为一个赋役豁免者。因此,官府对承认道士与僧侣合法身份的度牒开价甚高,度牒收入成为当时国库收入的一项重要补充,此乃物质收益([美]韩森:《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包伟民译,中西书局2016年版)。并且可以借此控制宗教规模,进一步保障中央对地方信仰的管控。
总之,于地方和中央而言,南宋民间神祇赐封制度实际产生了两大治理功效:一是朝廷更加关注地方社会,便于管控地方,确保基层地方稳定;二是朝廷借宗教资格弥补财政不足,保证中央不倒,并践行儒家礼法,保护华夏文明不致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