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创新大步前行

    为产权提供更完善的保障、继续攻坚“执行难”、成立专业性法院……2018年,人民法院工作成效显著,捷报频传。


  

  2018年,人民法院在保护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继2017年年底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之后,2018年2月2日、12月4日又分别发布了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这一年,最高法还发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认定标准,法院破解“执行难”攻坚战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相继成立……

为产权提供更完善保障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面对这样的结果,张文中表示,这个案子早已不是他一个人的事,而是纠正民营企业涉产权案的第一个案子;也绝不是最后一个案子,应该是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起点,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这一典型案例被业界认为是保护企业家涉产权案件的风向标。

  最高法2018年也发布了两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发布的时间恰恰是“12·4”国家宪法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12·4”宪法日向社会发布本批案例,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具体信号。

  如此密集而且高调的发布会不仅显示了法院系统对保护产权的决心和力度,同样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也给了企业家一颗定心丸。

夫妻共同债务标准认定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就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一解释的出台对今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子划出了边界。

  以案为例:台州的刘女士是一名优秀教师,与前夫王先生长期不和,于2016年10月离婚。没想到,离婚不久刘女士就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王先生在离婚前频繁借款,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因王先生没有还债,且借款时间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是,债权人将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判决刘女士对王先生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面对巨额债务,刘女士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台州市妇联求助。最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刘女士提出上诉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刘女士对前夫王先生的两笔债务均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攻坚“执行难”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如今,两年过去了,成绩如何?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2018年4月,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公众也可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情况。

  各地法院纷纷开展“百日会战”“假日执行”“雷霆行动”等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啃下一大批“骨头案”,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对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难执行”关键在于查人找物。以余征侵权案为例:据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2018年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早在2015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就宣判,《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于正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过,判决生效三年后,于正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使判决成了“白条”。

  对上述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工作人员透露,余征因逾期不履行赔礼道歉的判决,法院进行了登报公告,所产生的公告款和之前的赔偿款均已到位,“说白了他就是不想道歉,我们只能进行执行公告。”

  本着对失信人惩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创新手段,以各种方式让失信人无处遁形,及早履行债务义务,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还举行视频会议部署总攻“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强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管理,确保90%以上终本案件符合规范要求;加强积案清理,确保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会议强调,在实现这一阶段性目标之后,必须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眼更高层次上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专业型法院相继成立

  2018年8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第一个工作日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据了解,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案约1600余件,收案诉讼总金额超200亿元。

  2010年上海市政协委员第一次建议成立金融审判法院,到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金融法院历经8年,终于落地。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金融法院的建立加快,与国家对金融安全的日益重视相关。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对部分复杂典型金融纠纷的专业裁判提升金融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以判决书中蕴含的交易规则引导金融交易实践,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从司法层面落实国家的金融监管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认为,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是完善金融法治体系过程中的一步,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但非终点。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2018年9月9日、9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及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

  在审理方式上,这三家互联网法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对于经法院审查不适合线上审理的案件,还会采取传统的线下开庭的方式,但其他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上完成。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诉讼风险智能评估、诉状自动生成、在线浏览卷宗材料等智能化服务,为当事人带来高效便捷的诉讼体验。

  与网络的高速发展相匹配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目前已经完成17个司法区块链节点建设,24个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存证平台之间的应用数据对接。据了解,上线3个月,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的材料全部通过天平链进行了存证,截至目前存证材料数已达187623条,验证证据文件3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