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两毛钱奖励举报人是对食品安全的漠视

  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2毛钱作为奖励。贾某某认为奖励款少了,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奖励。经过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责令某食药监局对贾某某重新奖励,且至少奖励2000元。

  消费者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然后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出于公民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的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以维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获得应有的奖励。应该说,这两个目的,都是目前国家所倡导和鼓励的,并且还制定了专门的奖励办法,以制度来保障举报奖励的落实。作为食药监部门,理应想方设法鼓励举报行为,而不能过于“吝啬”,乃至于做出奖励举报人两毛钱这样的奇葩事情。这种“奖励”的背后,不但伤了举报人,伤了公众的心,同时也表明一些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不该有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