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与市法院建立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联动机制

  本报讯(□张远雪 王军忠) 停工在建工程,俗称“烂尾楼”,由于形成原因复杂和涉及面广等诸多问题,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对大连中院提请的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建立联动机制事宜进行了研究,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联动机制旨在妥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涉及本市停工在建工程处置的有关难点问题,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盘活土地资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确定成立大连市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院院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行法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法院等。领导小组负责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具体处置的统筹、认定、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处置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建委。

  《通知》明确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的范围为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建设但已停工,项目主体未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该《通知》还明确了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事项范围包括办理项目过户手续;办理项目续建、拆除重建手续;交纳或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变更土地出让年限;调整土地使用或项目建设规划;处置项目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

  另外,《通知》对协调工作的程序作出规定:涉执行案件停工在建工程处置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原项目主体或新的受让人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案件执行法院认为涉执行案件在建工程处置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或原项目主体、新的受让人提请执行法院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由案件执行法院将执行依据、工作方案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市法院以书面报告的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法院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确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并依法依规按政策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予以研究解决;解决意见以会议纪要的方式交由承办单位落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