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警方查处区内首宗河道排污案件

    本报讯(记者池泽梅 通讯员胡泽瑜 温小龙) 近日,深圳市光明警方联合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查处了区内首宗非法排污案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223日,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执法大队在对新陂头河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从一处入河污水口排出的污水散发着恶臭,与正常排放存在明显异样。执法人员循迹倒查至河流上游发现,新湖街道某科技公司厂区内,污水井盖被打开,一名男子正将粪渣污水直接灌入排污井,粪渣水漫过截污箱涵,直接排入新陂头河,导致排污井堵塞。看到有执法队员上前,男子立即停止排放并迅速逃离了现场。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立即将情况向光明警方反映。根据区环水局提供的线索,光明警方迅速组织民警跟进事件并进行调查取证。经了解,偷排污水的男子系某工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陈某(男,29岁)。该中心受新湖某科技公司的委托进行化粪池清理,陈某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清理过程中,陈某将已装车的粪渣水直接注入排水井中,污染了河道。

    通过掌握的线索,民警很快找到了违法嫌疑人陈某。在民警耐心的沟通和法律讲解下,1224日晚,陈某主动向光明警方投案自首。

    经审讯,陈某对自己违法排污堵塞排水井造成河道污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自己负责帮助新湖某科技公司清理化粪池,由于粪渣等废物的处置需要统一送往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成本较高,陈某为了省钱,也贪图方便,在明知自己排放的是粪渣污水且会流往新陂头河的情况下,私自将工厂内的排水井盖打开,向排水井中偷排粪渣污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的相关规定,陈某因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同时涉案的某科技公司及某工程服务中心将由区环水局依法进行处罚。

    近年来,光明区各职能部门治水护河,不仅提升了光明区的城市形象,同时提高了光明区市民生活的幸福感、舒适度。此次处理的光明区首宗向河道排污案件,更是彰显了光明区、光明警方着力改善辖区生态环境、全力打击环境违法的决心。同时,光明警方也提醒市民合法排污,保护山林、河流等自然环境,市民如果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