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昌平区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初见成效
□刘长永(昌平区政府副区长、昌平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建(昌平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北京市昌平区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主要工作原则和抓手,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多方面大胆尝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了调研。
调查的基本情况
昌平区现有普法成员单位57个,普法责任主体92个。其中,各委办局72个,镇(街道)20个。调查期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向区各级国家机关发放调查问卷1500张,收回1477张;向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2500张,收回2478张。经过对座谈、考察结果的认真分析以及对调查问卷的科学统计,形成以下评价和意见。
一是领导重视,有力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区委、区政府坚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定期召开全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各单位普法工作联络员会议,总结普法工作情况,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章立制,逐步实现普法工作有法可依。近几年来,不断完善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着力解决了普法工作各项保障、考核评估等制度性深层次问题,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普法。
实施“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初见成效
(一)普法的方式更加生动、有效
多数普法责任主体严格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执法与普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调查问卷显示,94.96%的人表示对昌平区的普法工作和所在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满意或比较满意;88.54%的人认为普法宣传的内容生动易懂;78.08%的人认为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学到的法律知识有助于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普法规模效应逐步扩大
“七五”普法以来,昌平区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首都稳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针对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目前,普法工作已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大“合唱”。
(三)普法的约束力不断增强
自2011年起,昌平区委、区政府就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考核和对各镇(街道)“法治昌平”建设绩效考核之中。2017年,又将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指标、考核办法植入“法治昌平”APP“法宣管理”模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了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重大转变。
(四)普法实践推动执法机关和公众法治素养“双提高”
“七五”规划实施以来,昌平区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和党的建设等各种法治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提升法治素养。一方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信仰。通过各种理论学习,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同时,充分发挥公务员学法、守法、执法的示范作用,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机关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律素养。通过多渠道的法治宣传教育,使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逐步引导广大群众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真正把守法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对普法责任制的重视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问卷显示,个别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尚不到位。
二是普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未能做到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有的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较多,落实社会普法责任对外宣传有待加强。有的镇(街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不接地气,普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是普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昌平区是京郊人口居住大区,常住人口206.3万,流动人口多达110万。昌平区现有法治宣传骨干近3000人、在册普法志愿者不足千人,普法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数量与普法对象人数的比例为1∶800,普法宣传力量较为薄弱。
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落实
以学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使国家机关的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执法工作人员都深刻认识到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分内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主导作用,构建长效机制:一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公告制度。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告普法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建立工作项目制度。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宣传工作任务书,抓好法治宣传工作。三要建立内容订单制度。根据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普法讲师团、依法行政讲师团建设,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库,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讲师团队伍。二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加普法志愿活动。三是整合吸收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及大学生村干部,壮大具有昌平区“乡土”特色的基层法治宣传员队伍。
(四)创新普法理念,转变普法工作思路
着力“两个转变”,实现普法内容的更新。一是从普法内容工作需求向受众需求转变。转变普法工作思路,变“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什么,我就宣讲什么”。二是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加强对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的引导,突出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宣传,力争在解决问题的法治实践中提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