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商业秘密的守护者
“弃工从文”的“IT男”唐青林,十年磨一剑,两次“下海”,成功转行,正式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机缘巧合之下,又专注办理涉商业秘密案件,多次出版商业秘密领域著作,终于成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领域专家型的律师。
“都在传说你们律师团队在商业秘密领域的能力和经验。现在看来果真名不虚传,你们是商业秘密的守护神!”接到这名山东客户发来感谢信息的那天傍晚,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唐青林嘴角露出了淡淡的微笑,这起跟踪长达4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然而,谁能想到,这位每年出版一部新书、被客户称为商业秘密守护神的律师,10年前是一名“IT男”。工科男为何“弃工从文”?什么时间做了律师?手握法律利器的“IT男”,又如何成了客户眼中的“守护神”?故事要从1999年的冬天,甚至更早一些说起。
打破“铁饭碗”下海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报告首次使用“邓小平理论”概念,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两年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法学法律界称,“刀治变水治”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这也改变了“IT男”唐青林。
1998年7月,和同时代许多懵懂青年一样,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唐青林,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进入国企四大行之一的建设银行江西分行,成为其时许多人艳羡的白领,每天朝九晚五,按时上班下班,顺便在工作之余看看书,读读报。
“有一天,骑自行车下班时发现,满大街都在宣传‘依法治国’,到处挂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语。”唐青林忽然意识到,法律人的春天要来了。于是,他认真准备大半年后,在1999年10月以超过合格线44分的成绩,成功考取了律师执业资格证。
“看到满街宣传标语,我内心非常激动,真心希望亲身参与到依法治国的工作中去。”在准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唐青林以公民代理身份成功办理了两起诉讼案件:依法帮助当地农民驳回了镇政府追索修建水库集资款的支付令,出庭办理了一起离婚案。
“前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对方为了表示感谢抓了只大白鹅给我。”唐青林说,在今天看来,这些案件微不足道,但它是一个工科大学生走向法律职业之路的启蒙。这两起普通案件的办理,大大增强了唐青林从事法律工作的信心,他不顾家人反对,毅然辞职。
扔掉国企“铁饭碗”下海,这在当时父母及亲戚朋友眼里是“胡闹”行为。“七大姑八大姨都劝我不要辞职,爸妈也气得要死。但我不想就这么朝九晚五过一辈子。我喜欢自由。”在依法治国标语鼓励下,热爱自由的唐青林,刚过完2000年春节,就孤身南下广东。
在广东一家律所工作一年后,唐青林北上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4年7月,唐青林以准职业法律人身份入职原农业部。在这里,他曾多次参与涉农立法问题的调研、论证工作,还参与组织过农药生产许可证听证会等大型项目。
朝九晚五的工作,唐青林很快又不习惯了。2005年8月,他再次辞职下海,入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法律职业人。在这里,他要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先后服务过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万达、SOHO房产等。而两年后的一份合同又让他 “拐了弯”。
“不服输”后的转变
唐青林在北京中伦律所工作这段时间,中国发生了诸多变化:2006年全面取消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农业税、正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亿万富翁袁宝璟因故意杀人被判死刑,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怀揣积极参与依法治国梦想的唐青林,在律所的工作顺风顺水,但2007年他遇到的一起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打破了这份平静。“当天,和客户签订了50万元的法律服务合同,但过了个周末,客户换了律所。后来一打听,人家觉得咱不专业。”
这是一起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唐青林的确第一次遇到。客户“爽约”让他心里颇不平静,他下定决心要突破这一难题,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于是,他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大量搜集国内外涉商业秘密案件,并对收集的300多个案例分类整理分析,由此对商业秘密领域的知识体系和案件特点渐渐熟悉了许多。
北京奥运会这一年夏天,适逢朋友介绍了一起商业秘密案件。其时,当事人找了很多律所,许多人对这个领域不熟悉,不愿意接案。已有准备的唐青林得到消息,欣然应允。
经过深入了解,唐青林得知:陈某某大学一毕业就入职某高分子材料公司工作,从分厂中层干部,到分厂厂长,再到公司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期间,他曾多次担任公司重要研发项目负责人,2005年2月,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离职,与其弟合伙创办公司。
好好的工作为何突然不辞而别?陈某某供职的原公司调查发现陈某某利用原公司的保密技术生产并销售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立案调查认定,陈某某和其弟创办的公司因侵权给原公司造成损失60多万元。得知被调查,陈某某及时出面请求和解。
经过协商,2009年2月,唐青林以陈某某供职的原公司委托律师身份,与陈某某签订和解协议书,并进行公证。但遗憾的是,陈某某等人一边协议和解,一边又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双方和解签订协议书1年后,陈某某又开始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再次被抓。”
目前,该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陈某某其弟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每次看他戴着戒具走进法庭,我们也很不忍心,但他明知故犯,委实可惜。”
“这是故意窃取别人商业秘密自立门户创业的典型案例之一。”唐青林说,2008年至今,他已办理过几十起涉商业秘密案件,涉案标的少则100万元左右,多的达4000多万元,“远程控制、黑客攻击、集体犯罪,这些平时在电视里上演的作案方式都是真实存在的。”
多次办理涉商业秘密案件后,唐青林深入总结发现,除类似于陈某某这样的明知故犯案件外,“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起初并不清楚自己是在犯罪,很多人以为这种行为最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甚至很多人犯罪后,都想不起来自己曾和公司签过《保密协议》,非常可惜。”
2011年,唐青林就接到过这样一起案子。20多岁的技术员高某在一次招聘会上,遇到了竞争对手公司招聘技术人员,对方暗示其携研发资料入职会薪水更高。其时,正准备结婚买房的高某,在明知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电脑主机无法插入U盘、涉密系统不联网、无法对外发送电子邮件)的情况下,用数码相机拍摄图纸方式窃取了原公司产品研发涉密资料,跳槽到了新公司。半年后案发,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我会见时,他还说不记得签过保密协议。”唐青林叹息,为了验证公诉机关那份保密协议的真实性,唐青林为当事人申请了笔迹鉴定,但最终证据证明其确实签订了保密协议。
“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是最为常见的涉商业秘密侵权。”唐青林深入研究发现,这类侵权行为对涉案当事人及其家人伤害最大,“高某年纪轻轻犯罪后,自己辛辛苦苦读大学奋斗的美好前程葬送了,案发后女朋友没了,买房计划黄了,父母更接受不了。”
“还有集体离职带走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唐青林说,他2013年办理的一起涉软件开发领域商业秘密案中,公司外派几十名技术团队赴客户所在地开发项目。不料,技术团队和客户最终私下达成协议成立新公司拟单独开发项目,“好在发现及时,双方达成和解。”
唐青林介入该案后调查发现,这些技术人员工资不高,工作很辛苦,负责项目开发的负责人,抓住这个要害,以股权激励形式,带领团队重新成立新公司,私下准备单独承接原公司上述开发业务。最终,经过唐青林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原公司收购了新公司。
“适当提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专门进行商业秘密知识培训很重要。”为总结办案经验,帮助更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唐青林先后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两本涉商业秘密法律的著作:《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目前,正筹备出版第三本涉商业秘密领域著作。
“有人在寻找答案,我们恰好知道答案,于是就写下来了。”十年磨一剑,经过办理大量的商业秘密案件,并发表、出版商业秘密领域多部著作,目前,唐青林已成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领域出色专家型律师,多次受邀为航天系统企业讲解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知识。
唐青林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商业秘密领域立法问题不断完善,从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提出“商业秘密”概念至今,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合同法等对此都进行了规定。
但许多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仍不够,常常在案发后追悔莫及,唐青林希望通过自己和同事,通过努力帮助更多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2019年,他和团队还将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一本涉及商业秘密的新书,目前暂定名为“中国商业秘密案件类型化分析”。
专注商业秘密领域案件办理多年,过去唐青林主要掌握现有法律规定专心办案,但现在他更加关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涉商业秘密案件、如何才能避免商业秘密泄密、如何协助公司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商业秘密法律在中国和域外有哪些主要区别等。
采访结束时,唐青林说,近年来,他受邀到企业讲解如何避免商业秘密泄密的讲座越来越多,但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路依然很长,今年他到某基层法院办案时,还在给法官讲解如何根据非公知鉴定和同一性鉴定等司法鉴定意见书来判定某项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