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办“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论坛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胡峥 陈羽) 近日,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杭州举办“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论坛。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要求研究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继续强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陆剑锋在论坛上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和数字经济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创新成果需要转化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为数字技术的创新提供强大的动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也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规范。可以说,数字经济就是一种知识经济,既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也离不开知识产权的指引导航。

  陆剑锋指出,浙江有良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土壤,是中国当前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中心之一。浙江省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力争成为中国数字经济“领跑者”。这次论坛的主题确定为“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涉及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众多新问题,可以说契合了当前专业领域研究的学术前沿,符合最新现实需求,对于促进数字经济、知识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研究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开展创新性研究,继续强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开展大数据管理利用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论坛主题发言中,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畴镛介绍了数字经济概念、特征及浙江省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浙江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亦非阐述了互联网时代浙江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基本情况,并指出网络环境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难题以及浙江法院应对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做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认为,知识产权可以纳入到民法典中,但目前情况下,将知识产权部分留在民法典外可能更为有利。

  与会者围绕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与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对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以来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作了简要介绍及特征分析,剖析了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如电子证据效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及证明标准、“三网融合”中侵权认定及责任划分、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等问题,并重点说明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詹巍分析了平台治理中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从大量投诉案例中总结出恶意商标的类型和特征,介绍了平台对恶意商标和恶意投诉治理的探索和实践,并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分层原则,指出以云服务器为代表的网络基础服务提供者不应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知产宝高级副总裁应向健对商标性使用的法律判断标准以及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两个问题作了深入的论述和探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延来指出,云计算领域、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者、小程序页面的提供者,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分层,区别对待,划分义务和责任边界。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主任孙佳恩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高危风险的主要形式,提出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乔宜梦对增强现实技术最终成像的可版权性进行分析,并对增强现实技术最终成像的版权侵权风险展开论述。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永明教授在论坛总结时指出,法学研究面临与实践前沿问题脱节的现实困境,希望知识产权法学界在日后的法学研究中更加关注前沿问题,通过这个平台真正达到学术探讨、信息交流的办会目的。

  参加这次论坛的有浙江省各地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代表共130余人,论坛实行全程现场网络直播,在线参会人数达15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