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讹诈图赖现象探源

    明清时期,尤其清代民间社会讹诈图赖现象盛行。图赖手段之奸伪刁诈令人咋舌,有以老病之人图赖、妇女撒泼图赖、借尸图赖、杀人图赖等等。因此,明清律例专设有“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条。

 

    《红楼梦》第四十四回,王熙凤酒后当众捉奸,鲍二媳妇羞辱难平上吊自杀。林之孝家的进屋悄悄告诉凤姐,“鲍二媳妇吊死了,他娘家的亲戚要告呢。”凤姐不以为地然说“我正想要打官司呢……不许劝他,也不用震吓他,只管让他告去。告不成倒问他个‘以尸讹诈’”。

    什么是“以尸讹诈”?明清律例有没有这样的罪名?中国史学者段文艳研究认为,明清威逼人致死罪的设立,给图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导致清代民间社会常有“刁民”,故意杀人或自杀,甚至以路遇之尸为本钱,恐吓、诬赖他人,以达到预期目的或收益。

    什么是“图赖”?清代沈之奇在《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注:“本与人无干,而图谋赖人,私下诈骗者谓之图赖。”段文艳在《死尸的威逼:清代自杀图赖现象中的法与“刁民”》一文中认为,有关“图赖”的律文最早出现于明律。清承明律,保留有关律条,并增加了内容。

以尸讹诈

    王熙凤说得“以尸讹诈”能否算作图赖行为呢?不妨先看看《明律》。《明律》专设“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条规定: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缌麻、各递减一等。

    若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

    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论罪。

    若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刺。各从重科断。

      清承明律,在《清律·人命·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中略作补充,规定更细致。“若因(图赖)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刺。各从重科断(图赖罪重,依图赖论。诈取抢夺罪重,依诈取抢夺论)。”

  王熙凤说告鲍二媳妇娘家亲戚“以尸讹诈”有没有依据呢?由段文艳考证可知,清代民间社会图赖之风是一种全国现象,尤其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更为普遍。

    明崇祯元年至四年(1628年至1631年)在广州府任推官的颜俊彦在《盟水斋存牍》中记载广东的图赖现象时说,“粤中假命陷人,平空跳诈,如此类者,不可胜数。”

    段文艳对《刑案汇览》《刑科提本》《鹿州公案》等资料统计发现,故杀图赖案件占40%,自杀图赖案件次之,这两种案件数量之和接近图赖案件总数的80%,且故杀图赖案件绝大多数为当事人的亲人。

    或许正是清代“以尸讹诈”风气太盛,清律补充了“图赖罪重,依图赖论”的规定。

    据多地地方文献记载,明清时期,借尸图诈或自杀图赖现象广泛存在。如《福建省例》中“禁服毒草毙命图赖”一文曰:“该处乡顽,或因口角微嫌,或由田亩典卖,不论业己断绝,强凑强尽,一有不遂其欲,即携毒草拼命,图勒厚资。竟有一田凑尽数次至数十次者,仍不满足。甚至邀同上手转售十余家,无契原主,环围吵迫。稍拂其意,即暗食毒草图赖。间有风闻其服毒,遂宰羊灌救。即救获得生者,更态意勒诈。如救获稍迟,及未曾知觉者,登时损命,酿成命案,陷人倾家荡产,罢累公庭。此该乡恶习实在情形也。”

借端图赖

    图赖之风,既为全国现象,自然非“以尸讹诈”一种。《红楼梦》第六十八回贾琏偷娶尤二姐事发,凤姐大闹宁国府尤氏、贾蓉等人,情急之下,贾蓉说“那张华不过是穷急,故舍了命才告。咱们如今想了一个法儿,竟许他些银子……他出来时再给他些个银子就完了。”

    凤姐笑答:“好孩子,怨不得你顾一不顾二的作这些事出来。原来你竟糊涂……这些人既是无赖之徒,银子到手一旦光了,他又寻事故讹诈。”第六十九回,都察院和凤姐、贾珍“两处有瓜葛,况又受了贿,只说张华无赖,以穷讹诈,状子也不收,打了一顿赶出来。”

    段文艳说,清代民间社会图赖手段之奸伪刁诈令人咋舌,大致方式有以老病之人图赖、妇女撒泼图赖、服毒草图赖、借路遇之尸图赖、杀人图赖等。

    又《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记载,广东吴川县“多‘假命案’。病丐小偷饥寒道毙,其同姓奸人必唆尸亲赴控,或称凶手,或指喝令,风影株连,择肥而噬。一经官验,被告者已费不赀。虽验无伤,向无反坐,仍以体恤孤寡,责被告出钱埋葬了事。 ”

    哈恩忠著《乾隆初年整饬民风民俗史料》一文也记载,乾隆初年,云南地区以老病之人图赖风气日盛。当地民众“或因一时角口,或因细事纷争,或所找产价而不从,或取讨负债而不得,辙将家有老病之人,不论父母尊长,老者扶之而行,病者抬之以往,一至被家坐卧其室,附从之卑幼凶恶欺凌,官长不及逮闻,乡邻不能劝解。”

    这些官府眼里的日常图赖生活琐事,危害颇大,一方面,图赖者因失去了土地租佃权或钱债,生存受到威胁,另一方面,“被害之家恐催不测之祸,有力者或度门而不容其入,无力者或潜匿以暂避其锋,甚至冻死饿毙,酿成人命。因而毁室抄家,行凶挟诈,无所不至。”

    以穷讹诈、寻故图赖之风伤害虽大,但大户人家乃至地方豪强,大多与官府有交情,有能力“度门而不容其入”。然而,如鲍二、张华之辈普通小民,就可能被迫陷入诉讼。这大概也是王熙凤既担心因威逼致死鲍二媳妇获刑,又大声嚷嚷“只管让他告去”的原因吧。

    否则,凤姐让张华状告琏二爷“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而都察院却只说张华无赖,以穷讹诈,还将张华打了一顿赶出去。再告,都察院批:“张华所欠贾宅之银,令其限内按数交还,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