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坪地街道:“三招”抓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
本报讯(记者钟镜东 通讯员黄伟东)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改革任务,也是依法治国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之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结合实际,“三招”抓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多元矛盾化解工作。近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该街道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2宗、调解结案188宗,调解成功率97.9%,涉及当事人1071人,达成协议涉及金额1102.3万元;防止群体上访19宗,涉及人数342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解答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出具法律专业意见12份,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显著增强。
第一招:组织保障。由坪地街道司法所牵头推进,成立以街道政法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驻点律师事务所与9个社区工作站分别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制定法律顾问驻点社区相关工作职责与制度,为社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招:监督考核。研究制定《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检查评估办法》《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社区律师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等制度,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式,有效提高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水平。
第三招:法律服务。以群众诉求为导向,明确社区法律顾问的“三员”工作职责。一是做法律政策的“宣传员”,采取上法治课、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二是做法律事务“参谋员”。发挥自身法律优势,主动参与社区合同审查、经济事务处理等事务;三是做矛盾纠纷“调解员”,针对群众法律需求,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指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