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安顺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今年7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强化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中的法律监督实效,也成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地处我国西部贵州省中部的安顺市,作为生态旅游开发的重点内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首当其冲。
今年以来,安顺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0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09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其中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杨家湾白云岩矿,占地约1.4万平方米,因多年开采,造成大面积边坡基岩裸露,林地被占用,植被资源和地貌景观被破坏。2016年,岩矿整体搬迁,尽管制订了“矿山复绿”计划,但是该矿仅完成了治理区的场地平整、边坡修整,但仍未按该矿“矿山复绿”实施方案的内容,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致使被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植被未得到恢复,被破坏土地未能复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平坝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后,依法立案,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白云岩矿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平坝区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督促杨家湾白云岩矿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多次到矿山进行检查督促。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依法履职下,白云岩矿投资43.36万元,完成了2万多平方米的采场。清理边坡,种植攀缘植物和树苗,土地复垦3000平方米、覆土6000立方米,并全部撒播了草种。通过后期的细致养护,杨家湾又实现了“复绿”。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安顺两级检察机关强化服务和保障,紧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安顺市检察院检察长吴英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今年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重点围绕露天矿山修复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养殖污染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截至目前,安顺市检察机关积极介入生态环境部水源地专项督察发现的紫云县母猪笼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成功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组织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医疗废物清理等专项行动,深入摸排案件线索311件,依法向各级环保、林业、国土、水务、卫计等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5件,督促整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28个,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卫生医疗机构、违法排污养殖户、砂石矿山等71家,治理恢复国有林地、耕地872.408亩,投入资金790余万元对20个受损山体开展治理修复,有效推动受损生态得以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形成保护公共利益合力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扩大自己经营的农家乐规模,雇人将自己承包的百盛果园对面的林木砍伐,共计砍伐松树和杉树3153株,立木蓄积160.94立方米。2016年2月,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双堡村村民杨某明知方某的木材系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经鉴定,树种为松树和杉树共1569株,立木蓄积94.67立方米。
同时,时任西秀区东屯乡林业站站长罗某未认真履行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在群众举报方某滥伐林木后未按规定向西秀区林业局报告,也未对其进行收缴处理,导致方某在随后的三个月持续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2016年3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对方某滥伐林木案开展提前介入,获知林业部门并未将杨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线索移送区公安局立案。2016年5月24日,区检察院向区林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区林业局将杨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移送区公安局立案,区公安局于6月10日立案。
2016年8月,西秀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责令方某和杨某开展补植复绿工作,随后方某和杨某共支付补植费用55500元,在案发地原址进行补植。
“破坏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吴英告诉记者,这是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创新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措并举和多维监督生态司法修复检察模式的一个案例。
吴英说,近年来,安顺市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和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在办理污染环境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有效运用生态修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资出力实施生态修复,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检察建议、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环节,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保护和警示教育共赢的良好效果。
安顺市检察机关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为平台,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和省政府继续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加强对环保、林业、国土等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案件非诉执行的监督,通过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责令责任人开展“补植复绿”“矿山修复”等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并积极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和矿山修复示范基地。
安顺市检察机关围绕“保护公益核心”,积极摸排在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林木和林地损毁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深入分析、研判和评估,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推动和促使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自2015年以来,安顺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林业、国土部门落实“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88件,完成复绿面积4256.11亩,补种林木560488株,建立补植复绿基地22个。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安顺市检察机关创新构建的多维监督生态司法修复检察模式,为打造青山绿水的清新安顺,深入推进贵州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和安顺市入选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后启动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制度支撑。
据了解,安顺市两级检察院先后与各级环保、林业、国土、水利、食药等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12场次,建立常态化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73个,构建公益诉讼保护格局;市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引入评查结果运用中,并主动向市委深改领导小组汇报该做法,经市委深改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助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市院与市监委共同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线索移送促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有效增强监督合力。
依法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益
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在惩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公益诉讼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安顺全市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作为坚守生态与发展两条底线的重要手段,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滥伐林木、失火、非法采矿、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3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15人。其中今年5月,镇宁县院依法对发生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黄果树核心景区内的一起失火案提起公诉,涉案过火面积为475.33亩,其中受损林地含国家一、二级公益林353.05亩,该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依法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9件16人,涉及厅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受贿案5件5人,贪污案2件8人,玩忽职守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廉洁的政务环境。
“公益诉讼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法治安顺、美丽安顺、健康安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吴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