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广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观察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尚永江 刘毅) 广西南宁上林县西燕镇委书记韦伯永最近有一个切身感受,“大龙湖景区水质变清了,景区品质提升了,游客又被大龙湖景区美丽的山水所吸引,县农林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景区执法成为常态,执法更加规范。”
近年来,上林县大龙湖景区由于部分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在该水域内肆意进行网箱养鱼,网箱最多时达2064个,导致大龙湖水质由Ⅲ类水质降为Ⅳ类水质。2017年4月,上林县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向县农林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水利部门积极履职,整治大龙湖景区水污染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服务下,水利部门出动执法人员约1840人次,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大龙湖水域所有养殖网箱被清理完毕,价值3000万余元的鱼货售罄,未发生群体性事件。”上林县检察院检察长宁宇告诉记者。
广西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调查显示,2018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达96.12%,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达90.69%。
群众有越来越强的“安全感”
群众对平安的呼唤在哪里,司法改革重点和方向就在哪里。
2017年12月12日凌晨,两伙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在广西容县至广东信宜市公路杨梅路段相互驾车撞击,随后两伙人下车发生斗殴,这一幕刚好被群众拍下。容县警方很快获取了这段视频,调查取证中,民警遭遇种种困难。
“一些被害人被打到重度受伤住院,知道我们要去了解情况后,宁可马上放弃治疗,逃离医院,还有一些在现场被砸毁的车辆,车主也不愿意到公安机关去反映情况,认领车辆。”玉林市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俊华说。
群众的恐惧更坚定了公安机关破案的决心。经过一个半月的缜密侦查,两个涉恶团伙14名成员悉数落网。
“黑恶势力一个也不放过!”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冬夫说,扫黑除恶行动绝非易事,需要秋风扫落叶的攻势和破釜沉舟打破僵局的决心。
面对染指房地产开发、饭店经营、涉嫌干涉村两委选举、要挟镇党委政府、侵占他人财产等的14人团伙,容县警方立下军令状:办成铁案。40天的摸排,超过50人的问询,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雷霆出击的抓捕,涉案团伙被一网打尽。
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全方位排查摸底,对违法犯罪情况明察暗访,摸排出来的线索立即核查,每条线索都有人管、有结果。
2018年前7个月,广西公安机关共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起,同比上升212%;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100个,打掉一般涉恶类犯罪团伙1346个,同比上升40%,抓获团伙成员10846名,同比上升111.9%;共摸排发现涉黑恶线索937件。
在政法领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来自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来自官司的公正判决,来自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来自正气得到弘扬。这些,在广西司法体制改革中都得到了回应。
针对近年来愈发猖獗的金融案件,全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与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全区法院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惩治力度,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促进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全区检察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做到“三个一律”:一律依法快捕快诉;一律组成专班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一律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力度。
美丽广西,以法治建设“看得见”“够得着”“用得上”的成效,向八方朋友发出了诚挚的“邀请函”。
群众有越来越浓的“幸福感”
循着广西走过的足迹,我们不难发现,在司法改革中,广西政法机关围绕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绿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涉及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做足了文章。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开展食品“三小”整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监督抽样;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保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上半年,全区共查办食药品案件4367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罚没款6012.11万元。
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剑指破坏生态环境和安全的行为,截至今年8月,全区共收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4件,立案审查46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件,公益诉讼成为守护美丽广西绿水青山的利器。
针对广西自然资源遭遇严重破坏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改革力度,截至今年8月,全区共收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4件,立案审查46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2件,公益诉讼成为维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利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目前,我区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频发态势,环境污染已然成为民心之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何文凯认为,严惩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
作为珠江上游,广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设法守住粤港澳水源的一方净土。地处珠江上游的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拥有广西最大的天然林和水源林保护区——大瑶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它是珠江流域上游地区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也是保障粤港澳地区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关键地带。
2016年,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旅发委启动“森林人家”旅游品牌建设试点,为金秀大瑶山量身定制了一套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规划试点方案,随着试点实施,金秀县越来越多的瑶族群众转身从事水源林的保护与治理,从“水源林上的人”摇身一变成了“国家公园的人”。
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居住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的外来创业人员孙鹤,是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放管服”便民措施实施以来最大的受益者之一。
孙鹤的户籍在吉林省长春市,因生意上的需要,长期居住于南宁市,平均每月至少三次前往港澳,在‘放管服’便民措施实施之前,孙鹤每一次都要提前30天前去办理港澳签注。
孙鹤说:“自从‘放管服’便民措施实施以来,像我这类外省户口的居民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便可直接办理签注,而且还能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再也不用担心因签证问题耽搁生意了。”
同样充满感激的还有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的赵某银,赵某银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体弱多病的赵某银无力承担整个家庭的开支,阳朔县检察院为其申请办理的6万元司法救助金,可谓雪中送炭。
司法保障制度加强,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路攀升。
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的七旬老人阿珍高兴坏了,她在县检察院的帮助下,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8000元救命钱,激动得连续几个晚上睡不着觉。
4年前,阿珍中风瘫痪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行走,说话不清,于是她申请了低保。然而,低保存折到手后,村里某干部不时以帮其“年审”为由从老人手中骗取存折,取走款项。
去年,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氛围内开展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当反腐利剑挥向基层腐败时,冒领老人救命钱的村干部被严肃查处,8000元钱则如数还给了阿珍。
跟阿珍一样,玉林容县黎村镇荣丰村村民吴植强也拿到了被村干部拿走的3000元“好处费”。2015年,吴植强在向政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村干部多次暗示“僧多粥少”不好办,为了拿到补助,吴植强只好向村干部送上3000元好处费。
专项工作开展后,荣丰村5名村干部因收受私分22户危改户好处费7.3万元被容县检察院和监察委“一锅端”。村民重新拿到了他们本该享受的扶贫资金,而雁过拔毛、与民争利的村干部也受到严肃查处。
确保群众得实惠,是广西检察院基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全区检察机关利用职务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多渠道、全方位排查和收集问题线索,集中核查突破,形成强大震慑,促使有问题的村干部主动交代问题、退缴违纪款。
说一千道一万,真正的政绩在群众的口碑里。新时代“赶考”的考卷,最终要由广大群众来评判。一份来自第三方网站联合开展的专项工作问卷调查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43185名填写问卷的群众中,98.23%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96%以上群众认为政法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司法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公安厅副厅长唐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