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救援车将悬挂专用号牌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明确。
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由省(区、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组成。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由汉字“应急”、省(区、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所属救援队伍代号组成。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所属单位名称和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标识的设计,结合应急救援实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专用、醒目、新颖”的设计理念,便于规范管理和指挥调度,便于遂行任务时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按规定主动避让。
《通知》明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为了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只有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才能悬挂专用号牌。
《通知》指出,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