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推出跨区域司法合作组合拳

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黄丹) 近日,记者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该院推出一系列深化跨区域法院合作的“组合拳”,相继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司法合作协议,并积极推进司法合作协议内容的快速“落地”,启用如东巡回审判点新址,升级大丰巡回审判点为巡回审判基地等,共同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据介绍,上海海事法院是管辖江苏、上海沿海地区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相继设立了连云港派出法庭、洋口港派出法庭,法庭下设大丰、海头、吕四、如东等巡回审判点。今年10月,上海海事法院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司法合作协议,共同服务保障江苏、上海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跨区域法院合作的良好模式。

  今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为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此背景下,上海海事法院进一步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深化与江苏当地法院的司法合作,完善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布局,提升海事司法供给能力。

  1121日至22日,上海海事法院积极推进与盐城中院司法合作协议内容的落实,将大丰巡回审判点升级为巡回审判基地,依法审理重大影响案件,全面延伸司法服务领域,为大丰及盐城地区港航经贸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同时,上海海事法院还与南通中院签署了在案件管辖、巡回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诉调对接、海洋生态保护、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协作的司法合作协议,并紧接着启用如东巡回审判点新址,进一步对标高水准司法服务。

  “上海海事法院将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携手江苏法院,共同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联动推进,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