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部门将对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孙梦凡)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其中,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备忘录指出,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同时,失信主体将在多方面受到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便捷性;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