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实践教育宜推广“双讲式”教学法
“双讲式”教学法,主张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引入课堂,由实务专家和高校教师共同授课,完成教学活动。它通过“双师”互动形式,以问题为中心,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为此,必须“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这一思路为徘徊在十字路口的法学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即以司法实务需求为突破点,在保障政治素养、职业伦理的前提下,重视法律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重要的是,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和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理念,即法治人才的培养并非仅依靠高等院校一家来完成,而应通过联合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实务部门进行协同育人。笔者认为,这些理念和要求在日常教学中,可通过在法律实践课程探索推行“双讲式”教学法,以完成法律实践知识体系的立体建构。
协同育人的重要方式
目前法学实践课程已发展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演讲与辩论、职业技能演练、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这些教学法生动形象、关切实践,同时又能进行一定程度的理论提升,是较为有效的教学模式。不过,这些法学实践课程由高校教师单方组织实施,师资能力常会影响教学法的效果。从目前情况来看,授课教师对法学原理等学理内容都有深入研究,但部分教师由于较少接触法律实务,再加上法律实务部门较少向外界公布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实务部门所采用的解决办法,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校内教师进行上述课程的教学时,难免会远离司法实践,无法达到实践课程应有的教学效果。
为克服上述问题,“双讲式”教学法主张充实法学实践课程内容,将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引入课堂,由实务专家和高校教师共同授课,完成教学活动。校内老师学术功底好,能够梳理出该课课程脉络,保障课程的体系性;来自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实践部门的专家,带来的实践问题与思考,使课程教学更有针对性、适用性。这样在授课内容上,其可以与校内教师取长补短。实务专家和校内教师通过共同研究课程的层次设计、组织课程内容、研讨教学方法后,同台授课。这一教学方式通过发动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将丰富多彩的实务资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将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有助于强化法学专业知识教育,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以问题导向实现参与式教学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双讲式”教学法与传统的授课方式相比较,不只是在形式上多了一位授课老师,更重要的是,这一教学法是通过“双师”互动的形式,以问题为中心,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两位老师在教授专题内容时,不断向学生提出所涉专题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启发学生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获得的知识水平来理解和分析问题,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当然,这一教学法强调知识结构和认知结构的结合,其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内校外“双师”和学生的互动情况。即老师的提问和导入,能否将学生带入授课专题的情境,进而使学生也能投入到案例研讨中。互动是双向的,教学过程中也要留给学生思考和提问的时间,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
“双讲式”教学法通过校内外“双师”的合作,在师生间形成了“感知—参与—对话”逐层递进的教学链条。例如,两位老师以借款合同纠纷讲授证据的审查判断时,校内老师以学生通常办理和使用银行卡的经历,引导学生对银行账户、客户签字、资金流水、实际用款等环节进行认知;校外专家以办理过的实际案例对这些生活事实进行提炼,进而提出办案时证据认定的法律问题,鼓励学生厘清分析思路、主动查找资料、整理表述观点,在评析学生的表现后,再介绍实务处理思路和经验。校内老师对实务的做法和课程内容进行总结,提供理论上的指引,帮助学生掌握知识体系和要点。
要注意“双师”合作
由于校内教师和校外实务专家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教学的方式及语言风格等方面各有特点,如果没有事先处理好这些元素,“双师”同台授课时难免会发生冲突,甚至造成教学场景混乱无序的局面,无法发挥出本应有的教学优势,所以要使授课有序进行,两位老师必须在课前做好充分的沟通,提前做好设计,才不至打乱顺序,影响双讲效果。“双讲式”教学法不是一味强调形式的好和新,忽略甚至离开教学内容本身,它进行教学的目的是为了“传道授业解惑”,从这个意义上看,教学形式需要扎实过硬的内容进行支撑。
校内外“双师”讲课,必须重视共同挖掘和优化授课内容,应当共同研究课堂使用的案例及要讲解的知识要点,并对相关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所谓“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仅是对学校教师而言,实务专家登台授课也要尊重这一要求。两位老师除了事先共同商定教学内容外,还应对授课过程中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对相关问题事先交换意见,从而对学生有个统一的指引性观点。此外,“双师”还应共同协商好讲授的层次安排。例如哪些应该先讲,哪些应该后讲;哪些问题应该重点讨论,哪些问题发表简单意见等。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如何开始某个问题的讨论,谁来对问题做进一步的解释,该问题的讨论如何结束等,也应以各自所长明确任务职责,而不是把两个人所具备的一切要素简单机械地堆砌叠加在一起。
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的领域越来越宽。因此,有观点曾提出“法学院的教授有什么可教的”?朱苏力教授曾认为,知识并不自动发挥作用,它必须附着于教师,而教师的知识一旦基本定型,由于路径依赖或专有资产的问题,就不大容易不断自我升级更新,除非是有某种更强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的推动。“双讲式”教学法,通过引入实务界的外脑,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生动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也可以对校内教师的知识体系更新、业务能力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双讲式”教学法,校内教师不但可以在共同授课过程中分享到法律实务中的新知识,而且可以提升授课效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授课方式,对师生也都是共赢。
从目前情况来看,推广“双讲式”教学法有助于克服法学实务师资匮乏的窘境,也符合法学实践课程教育的特质,但需要在机制上进一步完善。要使法学实践教育办出成效,须将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形式化合作转变为实质性合作,积极发动实务界资源,达成法学教育的共识。由实务部门定期选派有人格魅力、经验丰富的专家到高校,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通过加强校地、校企长效的制度性联系,使实务界与高校打造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构建协同育人机制。
(作者系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