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发展——北京未检三十年 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继承与发展——北京未检三十年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介绍了北京未检30年的工作情况,并对30年来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了解到,自1988年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批捕科设立未成年人办案组以来,北京的未检工作已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新俭指出,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岳慧青介绍,30年来,北京未检职能不断发展,受案范围由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扩展到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工作职责从审查逮捕、公诉、犯罪预防扩展到了诉讼监督、法律监督。

  “各院未检办案组探索‘受案三见面’(即一周内与家长、学校、派出所有关人员见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分案起诉、暂缓起诉/诉中考察、亲情会见、回访考察等工作的过程中,陆续形成一系列制度,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社会调查制度和暂缓起诉/诉中考察制度。”岳慧青说。

  同时,未检工作的配套体系建设在不断加强,岳慧青介绍,全市各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了“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一条龙”,与其他相关单位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一条龙”建设。

  据了解,北京未检的专业化建设也在持续加强,1988年,东城区检察院在批捕科设立未成年人办案组,标志着北京未检专业化办案机构建设开始启动,2013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标志着全市三级未检组织体系正式建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指出,全体未检人要继续秉承老一辈未检人的精神,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首都发展提供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