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靖宇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王立三 □关佰陆 通讯员孙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24人。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来一次“大扫除”,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切实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切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5件24人,不批准逮捕2人,其中寻衅滋事案件9件14人,1人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人尚在审查起诉阶段,2人已经移送起诉至法院,3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敲诈勒索案件1件1人,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因证据不足,已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受理组织卖淫案件1件2人,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受理开设赌场案件4件7人,1人作出批捕决定,3件5人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扫黑除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深入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白山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精神,制定下发了《靖宇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立联络员一名,严格执行周汇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为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夯实了根基。
该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持法定标准和证据裁判原则,始终坚持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不降格处理,更不人为拔高。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确保办案过程规范,注重查找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线索。在办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涉黄赌毒类案件中注重查找涉黑涉恶组织犯罪线索,在办理中注意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势力组织犯罪,加大惩处“保护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