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兴林:“感动青县”的道德模范
10月29日,一位年轻的法官在第十届“感动青县”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大会上受到表彰奖励。
这位法官名叫王兴林,自2009年11月进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被评为青县人民法院“十佳书记员”“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3年多来,王兴林协助其他法官累计办结各类案件近千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在审理案件中
让人民大众感受到公平
在王兴林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大多涉及物权、债权、人身权等不同类型,许多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无论案件大小、难易,他都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了准确无误、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2015年12月,王兴林承办了高某等54名外来务工人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标的额200多万元,很多原告都在等待工资过春节,甚至等钱准备结婚用,工钱迟迟拿不到手,民工们焦急万分。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前,就有多人多次上访。接受案件的第一天,就有20多名原告涌进王兴林的办公室,迫不及待地表达诉求。他们面对这位年轻的法官,明显地表露出不信任的表情,场面几乎失控。王兴林沉着冷静地与他们交谈,回答提问。在以后的办案时间里,每个工作日都会有多名当事人到访,或者接听多名当事人的电话。无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急躁、话语多么嘈杂,王兴林都会平静面对,耐心聆听,并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合理诉求。为尽快将案件审结,他多次利用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审查多方证据,梳理每个细节。庭审中,面对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当陈述,以及旁听席上的过激言论,王兴林沉着应对,耐心解答。
庭审结束时,原告们同时站起来为王兴林公平、公正的审理热烈鼓掌。仅用1个月时间,案件全部审结完毕。得到血汗钱的刘某办完喜事后,第二天就给王兴林送来了喜糖。
群众案件无小事
铁面之下有亲情
去年,青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李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常年瘫痪在床的折磨而起诉离婚。为了解案情,王兴林多次走进被告狭小陈旧脏乱的家里。
据了解,几年前被告突然患病导致偏瘫,只能躺在床上勉强维持生活。为了治病欠下巨额债务,其父早年过世,母亲得知儿媳要离婚的消息后,向法官王兴林苦苦哀求将孙子留在身边:“等我死后也好有个人为我儿子端口水,做碗饭啊!”望着眼前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尤其是那双含着泪花充满期待与渴望的眼睛,王兴林的心被深深地刺痛了。被告的态度同他母亲一样坚决:“我可以离婚,但我要我的孩子,他就是我的命呀。”如果离婚了,男方的现状无疑会让这个本来就悲惨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这个家庭的命运,王兴林寝食难安。
这天,王兴林再次来到李某的娘家,这是他第五次来做女方的调解工作。李某被法官的执着与真诚感动了,她擦着眼泪说:“王法官,我很惭愧,我想孩子他爸了。这个婚我不离了。”结果,男女双方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注重法学研究
努力提高本身素质
法官不仅是法律的实践者,更需要注重法学研究。几年来,王兴林在工作之余撰写了几十篇理论研究文章,多次在省、市级刊物发表。2014年由他撰写的《刘长胜诉孙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收录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2017年撰写的《未入额法官办案模式研究》一文,获河北省法院系统三等奖。在王兴林的带动下,全院干警掀起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热潮。
通过案件审判,树立法院的威信,法官的形象固然重要,但是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文化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王兴林先后4次录制青县电视台法治栏目,以案说法进行法治宣传;7次参加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县县委、政府组织的演讲比赛,均取得优异成绩。王兴林还多次获得“青县人民法院形象大使”“优秀干警”等称号。2017年青县法院党组作出决定,号召全院干警向王兴林学习。
面对荣誉,王兴林总是说,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如今,王兴林已成长为执行局的业务骨干,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他决心学有所用,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