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利汽车”起诉“长城汽车”商业诋毁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因认为对方恶意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商业诋毁纠纷为由,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吉利汽车公司诉称,2018年10月18日,其发现在今日头条上有名为“吉利公关部经理”的用户在其主页上发布了一则微信群信息的截屏,截屏显示微信群名称为“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内容是要求相关人员注册账号,攻击包括长城汽车在内的国产汽车。鉴于该信息的内容与吉利汽车有关,并且有悖市场规则,影响恶劣,在获悉该信息的当晚,吉利汽车就立即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对冒用“吉利汽车公关部经理”名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同时吉利汽车对该信息上用“谣言”字样遮挡,并加盖了公章,以此证明其为虚假信息。吉利汽车发布声明后,始发者删除了该信息,并撤销了“吉利公关部经理”的账号名称。
原告吉利汽车公司认为,长城汽车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微博信息,严重损害了吉利汽车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已经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