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一电力项目被指侵占农民承包地

    本报讯(记者刘永强) 指着在自家承包地上刚建设好的塔基和施工时毁坏的玉米地,家住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柳塔村的农民贺双喜向记者投诉称,电力部门在他家的承包地上建设塔基项目之前,并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没有任何人或者哪个部门来通知自己,要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占用及协商对占用土地的赔偿事宜。

  “这是我们一家人的口粮地,1998年与村集体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也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贺双喜说。

  另据与贺双喜同村的村民折文英称,自己与贺双喜的遭遇是一样的,自家承包的草牧场同样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电业部门所建的8座塔基侵占,也未得到任何赔偿。

  对此,他们二人曾多次向鄂尔多斯市及伊金霍洛旗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情况反映,最后要求所属地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及乡镇相关部门负责解决处理。

  贺双喜称,在与镇政府交涉的过程中,政府相关人员说承包地存有争议,四至边界不清,要求找出四至边界重新丈量,再确定是否赔偿。

  然而,记者从贺双喜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看到,该承包地四至边界清楚,不存在边界不清及存有争议的说法。

  折文英称,镇政府也说其承包的草牧场四至边界不清,也存有争议。其与村集体组织签订的《草牧场承包合同》《退牧还草证》等,被纳林陶亥镇党委领导称为“废纸一张,不予认可”,柳塔村委刘姓书记直接表示“拒绝赔偿”。

  1031日,在纳林陶亥镇的联系下,记者从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部分批文上了解到,在村民的承包地及草牧场上建设的塔基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电业局建设的“鄂尔多斯圣圆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塔基及变电站)”项目,该项目占用鄂尔多斯市林地5.4943公顷,其中占用的2.9516公顷为伊金霍洛旗的,草原2.3139公顷,占用土地与草原均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大柳塔和新庙村。

  记者还发现,该塔基建设项目在审批时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均明确要求,项目在施工之前申请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方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后实施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针对上述问题,纳林陶亥镇负责处理此事的乔副镇长告诉记者,目前镇政府与司法所正在积极与村民沟通协商处理此事。

  涉及土地的问题,伊金霍洛旗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塔基建设项目还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于塔基建设项目占地涉及多个村,目前还在走征地程序。对于“该项目先建后办理占地手续是否属违法”问题,杨姓工作人员没有答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