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强化执行措施维护公平正义
本报讯(□余晖) 自2016年4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截至目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共办理保全案件336件。
院党组高度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自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0次,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按照“一把手”亲自部署、重大案件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召开执行例会、周一学习日等,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执行工作出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文件,不断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同时,鼓励执行干警参加最高院、省高院“执行大讲堂”等视频培训会,为执行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今年,法院严格按照“审执分离”,执行裁决组先立财保案件,执行实施组再立执保案件并负责保全。在执行案件中,认真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报告财产令》,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
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通过落实执行司法救助制度,给予救助,缓解执行压力。2016年至2018年10月,每年分别为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5782元、149783元、620305元。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10月,格尔木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813件(不含336件保全案件,其中新收2552件,旧存261件),实际执结1487件(不含终本结案831件),执行到位金额38634.72万元,结案率为90.15%。截至目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个90%和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2.8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合格率)99.16%;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100%,三年来执行结案率为90.15%。
另外,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首创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在广泛征求了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及市财政局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次商讨、修改确定了司法援助保险合同。
2018年3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签订了格尔木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标志着全省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格尔木。该保险项目属政府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付保险费,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为投保人,以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侵权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适用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
保险公司根据每案实际,按照不低于80%未执行到位金额进行部分补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援助保险保额按照1∶5赔付,最高500万元整。自签订合同后,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已完成8批38例司法援助保险赔付,依法向62名司法援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援助保险金37539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