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牧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何毅 通讯员冯振强 常丹阳) 20181023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受害群众、被告人家属等60余人参加旁听。牧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这次庭审活动,精心部署准备,由副院长翁玉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据悉,这是牧野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3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张某、路某某等人成立公司,向不特定人员按月息15%放贷,后对还不上贷款的借贷人进行违法讨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纠集集团成员采取随意发上门讨账视频、更换借款人或担保人房屋门锁、长期占房居住、电话辱骂、张贴房屋租赁协议、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家门口喷涂还款字迹、滋扰纠缠等方式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讨债,严重干扰、影响到借款人、担保人及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固定办公场所,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对借贷人、担保人及家庭成员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明显组织领导者,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已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被告人李某某等有组织地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滋扰、纠缠、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并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长达12个小时的庭审中,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牧野区法院对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