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六部门发文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定对象、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认定依据、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意见》指出,各地、各校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根据《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意见》明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有关因素等。

  《意见》提出,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强调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