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有一种醉驾叫“隔夜醉驾”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通讯员 李硕) 刘某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第二天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血液中还含有大量的酒精,仍属醉驾,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711296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

  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醉驾的事实,刘某直喊冤,理由是因为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昨天晚上喝的。

  经询问,原来1128日晚8点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因许久未见非常高兴,因此酒也就喝得多了些。从8点一直喝到凌晨1点左右,刘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6点起床上班,想着过了5个多小时又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挥发得差不多了,因此29日早上6点多就开车上班去了,没想到却发生了事故,而且检测出血液中还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终造成受害人张某身体多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的损害后果。

  北京密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4000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的代谢不同,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