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服务新政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60岁以上北京常住老年人口明年可免费乘车、逛公园;适度扩大普惠性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性补贴待遇标准;针对无法定监护老年人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新政亮点。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体系,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10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北京市养老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高龄老人医疗补助整合为高龄津贴制度,增设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与困难老年人慰问补贴一起,构成北京市全新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
同时,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适度扩大普惠型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障型补贴待遇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已经进入相关部门会签阶段,届时将另行公布。
扩大社会优待服务范围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将享受北京市老年人免费乘车、逛公园等社会优待服务政策的对象范围,从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预计,新增获益人群将达110万人。
据记者了解,从11月1日至15日,已经提交采集信息的60至64岁老年人可到社区领取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该项政策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
“今后,通过养老助残卡,所有政府给老年人的优惠、福利和优待政策、社会各界包括市场给他们的优惠和优待支持,都可以精准地实施到每位持卡老年人身上。”李红兵表示,养老大数据应用将产生倍数的效应,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建立老年人监护服务制度
无子女或子女去世的老人,生活中常常面临生病住院手术时无人签字,进驻养老机构找不到紧急联系人的窘境。据了解,这部分老年人群体在北京市约有5万人,建立老人年监护服务制度迫在眉睫。
李红兵透露,目前已经起草了《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人监护服务试点的通知》,准备对无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以及对监护人确有争议的老年人,由其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应监护服务,包括解决被监护人生活照顾、身心健康、财产管理、民事代理等方面的困难,维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记者了解,从今年起,政府已经开始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试点。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正处于审议阶段。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在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提出了新举措。
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将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继承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点范围。同时,扩大律师免费法律服务范围,设立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优待范围。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费用,提供公证服务便利,并在涉及不动产公证等重要事项中加强风险提示;向老年人免费提供司法鉴定业务咨询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向老年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解答基层法律“三优先”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在法院立案前适用人民调解,快速化解纠纷。
针对金融、理财、保健、旅游、养生、收藏等老年消费侵权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并建立侵权风险预警机制;对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