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建设要重视民生问题
——评《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
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新加坡学者郑永年在其《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一书中强调,“如果不能解决占社会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和农民工问题,任何主义在中国都会难以生存。”诚哉斯言!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始终都离不开“农工”问题的妥善解决。包括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内,也必须正视这一基本前提。
目前,从人口角度看,全国人口总量13.8亿多,户籍城镇化率是42.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52%。在宽泛意义上讲,户籍农民尚有约8亿人,农村常住人口也有近6亿之多。农民基本上占据了我国城乡人口结构的半壁江山。从就业角度来看,全国就业人员约7.76亿,城镇就业人员约4.14亿,乡村就业人员约3.62亿,全国“农民工”总量约2.8亿,外出“农民工”约1.7亿,本地“农民工”约1.1亿,“农民工”平均月薪仅有3000余元。也就是说,在全国,大体上是一半中国人在养活另一半中国人;在全国就业人员当中,平均每三个人里就有一个是“农民工”;在城镇,平均每五个人里就有两个“农民工”;在农村,则基本停留在手头并不宽裕的“农民工”和村里剩余农民自己养活自己的阶段。
自近现代以来,解决中国问题的胜负手,始终在“农工”二字。“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难题。与此同时,伴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壮大,产业工人包括“农民工”数以亿计地不断增长,各种民生问题新旧交织、错综复杂,突出表现在城乡差距不断拉大、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以“农工”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比较困难。不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显然难以为继。在这个意义上,郑永年指出,“中国似乎显得更具社会主义的基础”,且目前正在出现和形成一种“社会主义新潮”。笔者认为,不如用“新民生主义”来概括之,它是一个源自于民生主义,又超越民生主义的中国式话语。
众所周知,孙中山先生百年前提出了“民生主义”。“外国近百十年来所发生的一个最大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社会问题,故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孙中山长期居留欧美,看到了西方工业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弊害;同时也目睹了旧中国民生凋敝的现实。于是,他开出了一剂旨在克服社会经济顽疾的药方:民生主义。笔者认为,“新民生主义”展现了某种“公民社会权利”的新维度。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由政治权利、自由权利,向社会权利延伸的“复合权利观”(法治观)的成型。对中国而言,理论上可供选择的法治范式可以是民主、形式合法性、个人权利、社会福利权四种要素的任意组合。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似乎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为一种优先发展的方向,将法治发展的民生维度,作为一种现阶段的战略决策。从方法论上讲,这是一种“新民生主义”法治的中国模式。“把社会福利权补充到权利复合体中,增加了冲突的潜在可能性”,从而把政府推到了风口浪尖。
但或许这是中国这样的复杂社会必须要直面的现实。需警惕的是不能忘了“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个法治的要义,因为“法治不能是关于人民希望于政府的任何美好物事”。否则,就可能舍本逐末,误入歧途。
(作者系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