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与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论坛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10月21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等主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法律风险管理论坛在复旦大学举行。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参加论坛并致词。
论坛上,最高法院法官叶阳介绍了全国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并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剖析了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吴峤滨副处长则介绍了两高环境司法解释施行的政策背景,分析了污染环境犯罪中行为犯与结果犯之争、主观故意与过失之争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并对两高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给出建议。
安徽省环保厅沈世伟处长介绍了环境问题的企业担责情况,指出当前《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环境信用的措施,如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市场准入资格等。
上海市检察院何艳敏处长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情况,就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时如何认定行政机关不作为、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何与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区别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与者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生态环境损害与环境责任、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实践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此次论坛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复旦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一起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承办。
来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国内部分省(市)法院、检察院、环保厅(局)等实务部门,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环保企业、律师事务所代表200余人参会。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主持了论坛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