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首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一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促进公民权益保护、推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进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介绍,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约为3880件。这组数据说明,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从源头开始审查和纠正。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保障法制的统一。据了解,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为进一步体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其中包括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方才女诉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等9起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的原则,也明确了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限;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在判决理由中予以认可;既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限性审查原则,也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可采用征求制定机关意见等审查方式。
最高法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提供参考,为各级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广的审判经验;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也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